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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襄州区:依法监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4-12-18  作者:戴小巍?吕稀文?吴一帆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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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业主却被起诉?再审检察建议还他公道

襄阳襄州:依法监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明明不是业主,却被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起诉,个人征信及企业经营也将面临不良影响。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在对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监督时,通过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促使案件得以改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的经营危机也成功化解。

2023年,某物业公司将甲某起诉至襄州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6000余元物业费。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甲某提出自己不是该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不该向其索要物业费,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再审申请。

“我是一家金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旦被强制执行,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公司经营也将难以为继。”今年1月2日,甲某向襄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甲某是否为案涉小区的业主?是否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理甲某的监督申请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查阅购房合同及缴费凭证等,查明案涉房屋的业主实为甲某的前妻小红(化名)。

原来,2017年10月,小红在襄州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物业公司登记的业主却是其丈夫甲某。2018年,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财产分割,故案涉房屋的业主一直都是小红,甲某不应承担给付物业费的义务,且甲某不知晓物业公司登记错误,未及时予以更正,造成“乌龙”。

考虑到该案即将进入执行程序,一旦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会给甲某及其名下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查明事实后,检察官当即与法院沟通,并向该物业公司释法说理,物业公司同意暂时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暂缓立案执行。

今年1月,襄州区检察院以该案存在被告不适格错误为由,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裁定对该案再审。11月1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改判,撤销了原判决。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吕稀文 吴一帆)

[责任编辑: 刘文晖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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