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每案必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范化。
每案必检工作分个人自查、业务部门核查、案件管理部门评查三个层级进行,设计自查表和核查表,通过打勾销项开展检查。同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分流后的简案、繁案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今年以来,办案检察官共开展案件自查174件,业务部门开展案件核查78件,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次,问题发现率同比下降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