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专门学校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
红花岗区检察院推动区人民政府出台《红花岗区送读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专门学校入学程序、效果评估保障机制。同时,与遵义市新雨学校签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与遵义市新雨学校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对入校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的入学、结业离校审批手续等教育矫治活动开展法律监督;设立“小红花”未检驻校工作机构,联合心理咨询师和司法社工,为学生提供“法治宣讲+心理疏导”服务,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该院成立“检察官+教师”回访团队,将检察官定期驻校回访与远程“云回访”相结合,开展帮教效果评估工作,通过心理测评、行为观察、在校表现评估等指标动态量化教育矫治效果,适时调整矫治方案和措施,确保矫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