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曦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高质效办好环资犯罪案件的十二条措施》(下称《措施》),围绕有效提升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健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质量管控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检察专业队伍建设三方面,制定12条措施,指导全区各级检察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措施》明确,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要加强捕后跟踪监督,增强继续侦查、补充侦查意见的针对性、说理性,针对不同类型的审查逮捕案件建立相应的跟踪引导督促流程。要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同时将不起诉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全面研判分析,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法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要积极推动犯罪治理,加强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犯罪态势分析以及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重点案件类案分析,发现存在管理漏洞和普遍性、根源性问题的,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措施》强调,要在全区范围内探索跨部门、跨层级组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精准指导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理。要积极借力专家外脑,根据办案实际,聘请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的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支持。要常态化开展同研同训,通过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等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同堂培训等方式,凝聚共识,统一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标准,共同提升执法司法水平。要强化典型案例培育,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多元化法治宣传方式,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