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的基础是质量、效率,目标是符合价值判断的好效果。要坚持职责定位、坚持严格依法、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办案实践中彰显基本价值追求。明确职责所在是做实“高质效”的基本点。“严格依法”是做实“高质效”的关键点。“人民至上”是做实“高质效”的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这一目标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不是口号,关键在落实。“高质效”的基础是质量、效率,目标是符合价值判断的好效果。要坚持职责定位、坚持严格依法、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办案实践中彰显基本价值追求。
坚持职责定位,强化办案的主动性、互动性和能动性。明确职责所在是做实“高质效”的基本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四个定位”,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定位”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检察职责的独特性,切实做到主动、联动、能动。一要强化“敢于监督”的主动性。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而法律监督的基本特征,就是主动出击、尽职调查。要深刻把握“敢于监督”中内含的主动性要求,树立法定职责不履行、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的理念,全面充分履行各项职能,善于运用调查核实、自行侦查等主动办案方式,精准监督,确保“高质效”。二要强化“善于监督”的互动性。检察监督实质是启动法定的纠错程序,提醒、促进被监督者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要准确把握这一职权属性,优化监督方式方法,以良性互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建议是重要监督手段,也是典型的程序性监督方式,在高质量制发的基础之上,特别要强调互动沟通,通过事前细致调查、事中沟通说理、事后帮助整改,协同被监督单位破解履职难题、促进社会治理,实现监督效果叠加倍增。三要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能动性。检察履职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加上司法责任、公益诉讼、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和涉案企业等系列叠加改革,为检察履职办案、服务中心大局提供了更大空间,也提出更高要求。案件办理不能仅停留在“案结”的阶段,要强化大局观念、服务意识、治理理念,多走一步、深入一层,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找准办案服务中心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坚持严格依法,把握法律规定、司法政策、法治精神。“严格依法”是做实“高质效”的关键点。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任何时候更要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把握好法律规定、司法政策和法治精神。一要系统把握法律规定。每一部法律,都要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去理解;每一个条文,都要作为整部法律的一个要素去把握。办理刑事案件时,在对照分则具体罪名审查犯罪构成要件的同时,还要根据刑法第13条,综合考虑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在办案中,要强化系统观念,从思想的统一性、逻辑的一致性去把握和运用法律规定,防止“只看分则,不看总则”,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武断办案等情形。二要准确把握司法政策。法律相对稳定,但形势在不断变化。要坚持守正创新,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转化为司法政策,回应新的形势、规范司法行为。“高质效”就是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司法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的监督办案中。比如,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新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三要深刻把握法治精神。“严格依法”不能机械依据条文办案,还要探求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引领“高质效”、促进“法必行”。比如,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刑法中的特殊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蕴含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精神。在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要主动顺应、自觉践行。检察机关推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正是因为高度契合这一法治精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广泛认可,并成功入法。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要特别注意“最大限度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群体,而不是对涉案的某个未成年人给予“宽大无边”的处理,要把握刑法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调整的精神,依法惩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以及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坚持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至上”是做实“高质效”的落脚点。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办案的根本标准,不仅办案结果、办案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树牢群众观点、走好群众路线、提升群众感受,用“高质效”擦亮检察工作“人民至上”的底色。一要关注群众内心的朴素正义,让“高质效”更加可感受。人民群众内心的朴素正义观念是立法的重要来源。基于朴素正义作出的司法判断往往是人民群众接受和认可的结果。一方面,要把朴素正义作为导向,通过法定程序、方法,穷尽手段去调查取证,使由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最大可能符合客观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把朴素正义作为标尺,本着司法良知,善意地将法律规范朝着正义的方向解释,以公序良俗和群众情感为尺度进行适用,以此彰显朴素正义,真正发挥法治明辨是非、树规立范的作用。“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件的依法办理,高度契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在全社会树立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规范。二要走好党的群众路线,让“高质效”更能被感受。办案是一门需要不断操练的司法实践。要做到“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不仅要求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深的业务本领,还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丰富社会阅历、积累实践经验。特别对于大部分直接“从学校到机关”的检察官而言,要通过基层一线大量办案,深化对常情常理常识的认识,加深对多元社会关系的理解,清晰地认定案件事实,稔熟地把握办案尺度。初任检察官一般到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逐级遴选的规定,贯彻群众路线、符合司法规律、适应“高质效”要求,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消除政策困惑、解除思想顾虑,构建上下循环良好格局。三要用群众语言讲好检察故事,让“高质效”切实被感受到。要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严格落实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重点环节说理的规定要求,在法律文书中充分说理的基础之上,更加注重通过检察宣告、公开听证等方式,面对面、心比心,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要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抓实案件信息发布工作,特别要加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具有示范引领意义案件的发布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检察故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更广泛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筑牢人民法治信仰。
(作者为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