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检查评查全覆盖是贯通上下、做好“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要注意发挥其“纽带”作用,协同一体落实“三个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建立健全检查评查全覆盖工作机制,要善于谋划布局,抓住关键的“四梁八柱”建设,确保立得住、站得稳、做得好。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着力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实质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覆盖作为一体落实“三个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每案必检”、强化“三个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当深刻领会检查评查全覆盖的重要价值,紧扣基层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检查评查全覆盖,不断深化“三个管理”,切实推动高质效办案落细落实。
切实做好检查评查工作的途径
检查评查全覆盖是一项开拓性的检察创新工作,并无先例可循。为了确保工作质效,确定原则,把准方向,是深入推进检查评查全覆盖工作的应有之义。
一要避免负累。党中央作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检察机关要自觉落实。开展检查评查全覆盖工作,推动一体落实“三个管理”,目的是引导检察人员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应勇检察长强调,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要防止叠床架屋、反复去查。实践中对已有制度架构,要处理好“新”与“老”的关系,对原有制度存在不适应的地方积极修订、完善,不搞层层加码;对创新性措施,也要简便易行,不要搞得复杂,徒增负累。
二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是党的基本工作方法,要求我们办事情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自身状况、发展条件存在差异,面对的社会动态、案件领域等也有较大区别,不应该也不可以用同样的指标、标准去简单衡量、评判。推进检查评查全覆盖,要自觉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层检察机关要处理好“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地制宜构筑符合自身实际和特色的实践样本。
三要注重协同。“三个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开展检查评查全覆盖是贯通上下、做好“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要注意发挥其“纽带”作用,协同一体落实“三个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要推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这就要求应当统筹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协同推进,有效衔接,促使不同管理系统发挥合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着力抓好“四个关键”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覆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抓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思路和方法。建立健全检查评查全覆盖工作机制,要善于谋划布局,抓住关键的“四梁八柱”建设,确保立得住、站得稳、做得好。
一是抓检查评查职权架设。检查评查全覆盖,既覆盖所有案件类型,也覆盖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四大检察”办案量、办案程序、人员组成等都有较大不同,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开展检查评查。首先,统筹人力配置检查评查主体。在检查主体上,刑事检察可以按照案件类型,由办案部门组织相应资深检察官作为检查主体。对刑事检察中不捕、不诉等案件,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根据案件履行审核程序的特点,主要以部门负责人核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在评查主体上,可以挖掘人力资源,由人数不等的资深检察官担任专职评查员,也可以组织资深检察官等建立兼职评查员队伍,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外聘评查员,丰富评查主体配置。其次,明确检查评查权限和运行。要理顺自查、检查与核查关系,坚持检查到位而不越位。当自查与检查意见一致时,即可作出案件“出厂”决定;不一致时,应提交部门负责人核查,必要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提请检委会审议。要结合“四张清单”的细化完善,进一步探索业务部门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案件检查,避免反复去查。在评查程序上,要依法明确、细化作出优质、合格、瑕疵和不合格评查结果等次的具体权限和规范流程。对于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查评查的,要充分听取第三方意见,探索不同意见规范化处置程序,确保第三方发挥实质作用。再次,检查评查启动要注重前端。应勇检察长强调,不能等到案件质量出了问题才加强管理、追责问责,必须注重抓前端、抓过程。检查评查全覆盖应当积极覆盖到办案过程的前端。具体而言,可以探索确立“两个必经”节点。对在办案件,在离开检察环节“出厂前”,办案部门必须完成案件质量检查;对已办结案件,在归档前,案管部门必须完成案件质量评查。最后,明确检查评查责任。要对检查评查工作质量进行客观评价,纳入检查评查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和司法档案。可以将案件检查情况纳入评查,防止纸面检查。探索由上级院随机对已评查案件开展提级复评,复评结果作为评查工作质效的依据,倒逼提升评查质量。
二是抓检查评查标准体系。检查评查是对案件质量进行审视和评判,评价标准处于核心地位。案件质量涉及实体、程序、效果等多维度,又存在办案人员、检查评查人员的主观因素等影响,应改变简单用“数量”“指标”评价的惯性思维,把高质效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坚持做到客观评价、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构建多维度并行、主客观结合的检查评查标准体系。首先,确立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主观标准重点考察检察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对质量问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标准包括实体标准、程序标准、效果标准。具体上,实体标准主要考察案件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是否正确;程序标准重点考察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等规范性;效果标准重点考察办案效果。其次,建立类型化标准指引体系。重点制定“四大检察”业务的相应检查指引、评查指引,规定检查评查内容、标准、形式、流程等,从实践角度指导如何开展检查评查。要进一步针对轻伤害、危险驾驶、跨境电诈等不同业务领域案件,以及不逮捕、不起诉等不同办案环节案件,制定“N”个重点类案的检查评查指引,为实践提供更翔实具体依据。要注重进一步梳理办案质量问题清单,明确检查评查要点,便于对照执行,提高结果认定的科学性。再次,推进办案标准、检查标准和评查标准的协调、融合。要推进检查标准和评查标准的融合,在共同范围、交叉区域形成统一、规范的质量要求,增强检查评查标准的统一适用性和权威性。也要注意办案标准和评查标准应有所区分。评查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以评查标准对当时的办案标准任意追溯评价,应当注意法律法规修改、司法政策调整、证据标准变化等特殊情况。
三是抓检查评查“数智赋能”。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检察机关“数字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目前,上海检察机关已自主开发全流程全息在线办案总门户,综合集成各类智能应用服务。检查评查全覆盖工作通过使用相应智能化软件工具,积极探索“数智赋能”新范式。首先,“在线清单”赋能“一键自查”。要把“智能化”融入检查评查,突出个案质量检查效能,夯实检查评查根基。通过使用“个案全景地图”应用模块,办案检察官可以以鱼骨图形式,获取从案件受理到办结归档各个环节状态,巴比伦娱乐场“个案全景地图”中嵌入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方面的常见问题自查清单,在案件“出厂”前由检察官核对、整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案件质量自查表》自动入卷,将自查融入办案,实现质量、效率双提升。其次,“在线管理”赋能“线上巡查”。通过积极实施“数字改造”“线上办公”,全面提升“精准管理”能力。在“业务数据驾驶舱”应用使用时,可以实现穿透到个案的数据信息在线展示、智能分析,有力把控“非常态”个案。使用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时,通过内嵌智能化监管规则,实现实时、动态巡查办案各环节的同步“体检”,及时发现、提示程序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再次,“在线模型”赋能“繁简分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分流评查模式。将疑难复杂等重点案件,作为“繁案”,开展人工阅卷全面深入评查。将数量较大的危险驾驶、盗窃等一般常规案件作为“简案”,通过积极运用全过程在线评查系统以及三书自动比对、法律文稿校对等线上“大模型”,对文书内容、程序问题等实现自动检测、自动评判“一键评查”,有力节省人力资源,推动评查效能大幅提高。
四是抓检查评查结果运用。避免检查评查形式化,需要切实做到检查评查结果落地见效。要探索检查评查与反向审视、讲评整改、绩效评价、司法责任制落实等衔接机制,将检查评查结果楔入到检察管理、队伍建设中,推动做好结果运用的“后半篇文章”,提升检查评查机制的整体质效。首先,建立检查评查结果反向审视机制。对检查评查发现的案件办理优秀经验做法、优秀法律文书等,要充分肯定、展示,发挥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发现的一类办案问题要进行认真审视,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要反向推动“教育一片”,督促整改落实,预防办案风险。对评查认定的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要注重“以点带面”,研究制定长效整改机制,促进质量问题得到根治。其次,建立纳入检查评查结果的考评规则。检查评查结果应及时移送政工人事部门,与奖优评先、考核考评等相结合,推动“管案”“管人”有机衔接,切实引导干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再次,让检查评查结果“长牙带刺”。要完善检查评查与落实司法责任制衔接机制,完善检查评查中发现的违反检察职责线索认定、移送等监督问责程序,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严格追究,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同时,也要重视检查评查结果救济程序,应当建立检查评查结果异议机制,畅通结果公示、结果复议等维权渠道。
(作者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