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管理规律,立足检察权运行特点,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在“破”的基础上加快“立”,优化检察管理,更好管案、管权、管人,是亟须攻坚的新课题。
“三个管理”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价值引领
提升司法效能,破解基层“内卷化”困境。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要求,旨在纠正唯数据、搞内卷的履职倾向偏差,静下心在重点案件类型、专业办案领域、重要态势分析等管理深水区上增长本领、提高水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推进基层检察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规范权力运行,实现司法资源高效配置。司法责任制改革呼唤更为科学、规范的检察官权力清单设置和权责归属划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要更为合理的人力和物力分布,这一现实需求落脚于司法资源,即权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之上。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办案组构成、职能分配松散模糊,易催生履职失衡现象。基于此,纵向上,应通过宏观业务分析和微观案件评查发现并总结问题,科学设计检察官职权清单,做到责任归属明晰;横向上,通过检察数据分析,合理调配办案资源、灵活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案件流转效率。最终形成一套高效、便利的司法运作模式,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透明、高效司法的需求。
把牢质量关卡,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三个管理”语境下的案件质量管理,要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伊始就触发机制,直至结案甚至是案后的参与社会治理环节都处于可查可控的状态。在此期间,通过压实检察官自控、业务部门内控、案管部门专控、院领导及检察委员会统控,并引入检察听证、信息公开等外部监督管控力量,从而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相互配合、各有侧重的全链条、全天候式的防控体系,严守案件质量底线。
基层检察机关抓实“三个管理”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三个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有的基层院也遇到一些有待解决的难题。
业务管理方面,读懂数据用好数据的能力有待加强。“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关注数据,而是要充分发挥数据在科学分析研判办案质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从中发现典型性、前瞻性、趋势性问题,据此加强业务管理,提升整体办案质效。当前,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对于数据的认识和研判缺乏科学性,缺乏对数据成因的深刻理解,也就难以预判开展管理、推进工作的远景效果。此外,部分基层检察机关面临辖区案件体量过小导致的数据波动带有偶然性、不确定性的问题,给数据的分析研判和高层次应用带来更大的困难。
案件管理方面,对整合资源均衡发展的把握不够精深。管理的本质是资源的合理分配,高质效的案件管理应“理”顺垂直权力架构中的每个层级、机构、主体的履职边界和权责界限,让其掌握合理的职权资源;“理”顺横向部门组织、业务项目之间的人力物力资源分配,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得到足以使之高质效推进的资源保障。在此基础上,“管”好设置成型的资源分配模式平稳规范运行,并根据情势变化和强化某些工作的具体需求适时调整分配。然而,当前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尚未形成对检察官行使职权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同时,在组织资源的分配上,没有充分实现部门协作推动检察一体履职,这些都制约了案件管理的进一步深化。
质量管理方面,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提升办案质效、彰显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但该机制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可通过创新评查人员组建模式、明晰评查权力定位、优化评查决策流程等措施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例如,评查者的权威来自业务能力的高超和评查结果的令人信服,建议在保留案管专职人员的同时,从业务部门挑选骨干建立联合联动评查,以专业素养树立评查权威,避免出现评查报告浅层敷衍等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抓实“三个管理”的优化路径
聚焦多元机制建设,提升专业化业务管理。基层检察院业务管理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优化协作机制,积极寻求上级检察机关指导支持,形成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检察管理模式。一是强化业务专家专业参谋作用。整合本院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的资源优势,组建各条线工作指导小组,除了完成能力培训、案例讲评等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还要共同参与检委会对业务态势分析报告的起草、讨论和定稿,最大限度提升数据分析的科学性,以及后续针对性措施的准确性和实操性,为业务管理凝聚“专业智慧”、形成“集体智慧”。二是健全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机制。首先,构建多维数据采集体系,对内整合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系统数据,对外对接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数据平台,实时预警整改异常数据,确保数据来源全面、真实、实时。其次,案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业务部门参与的业务质效分析队伍,按季度生成《业务质效分析报告》,通过量化分析与趋势预测,及时查找规模性、苗头性的类案问题。再次,案管部门要通过“解剖麻雀”式分析提出业务改进方案,制定整改任务表并限期销号。针对辖区数据波动偶然性大导致分析困难的问题,可以寻求上级院作全市同类业态分析,扩大数据代表性,统一全市类案、类问题处理标准。三是完善业务协同与联动体系。要强化一体履职,深化内部线索移送与协作,建立“线索发现、移送背书+线索接收+协作履职”制度,并将此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探索建立涉多部门、刑民行交叉等案件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集体性+专业性”的决策参考机制。
聚焦全流程质效监控,抓实全方位案件管理。加强案件管理重在完善监督制约、优化资源配置等机制,促进各项业务均衡发展,实现提升司法效率、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和加强制约监督相结合,结合基层实际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严格落实从主办检察官到检委会的分层监督管理职权和责任,加大检察官联席会议在疑难复杂和量刑畸轻畸重案件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各类主体对检察履职办案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二是优化内部资源整合。基层院,尤其是50人以下的小院,应结合地域特点,根据业务需求探索组建综合履职办案团队,使相互分割隔离的法律监督职能模块能够汇聚到同一个运行节点,实现对知识产权、金融犯罪、食药案件等多发、特殊案件类型的全流程统一办理。该团队应实行层级扁平化运行,可以由院领导直接担任办案团队负责人,将每一个员额岗都用到刀刃上。同时,加强全科型素能建设,在培训引导检察人员拓展和深化各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以定期轮岗、设置AB角岗位责任等方式搭建全面发展的平台,增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内生潜力。三是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运行。严格执行受案审查和送案审核标准,依托案件繁简分流大数据模型,提高案件受理、流转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高效率。对久办未结案件、预警超期案件加强监管,形成“实时提醒、季度通报、年度分析”流程监控工作机制。聚焦涉案财物冻扣、舆情反应反馈等流程监控盲区,将线索移送、制发建议、开展治理等结案后履职一体纳入监控范围,推动流程监控工作实质化、全流程。
聚焦实质性评查监督,打造体系化质量管理。案件质量是司法公信力的生命线,需构建“评查—反馈—提升”闭环评价体系。一是完善相应机制。赋予案管部门对质量评查结果最终认定的职权,辅以结果异议反馈、检委会集体审议等配套机制。在评查的组织上,以加强培训、轮岗交流、甄选专家型评查人才等方式提升案管部门专职评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评查权威;以引入专家、学者、律师等外脑辅助,建立评查人才库并加大异地交叉评查的力度等方式,提升评查的客观性和实质化。二是扎实推进评查的数字赋能。最高检着力打造的数字案管系统中的“一键系列”和“评查模块”体现了对数字赋能评查工作的重视。通过自动碰撞和分析案卡、文书、报表内的数据,比对监控规则和办案流程之间的信息,筛查和发现办案数据、流程、认定、处置上的问题,实现智能反馈。帮助评查人员将精力集中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要问题上,提升评查实质化的同时,也是进一步提高评查覆盖率的必要臂助。三是持续深化评查的结果运用。对案件质量来说,优化评查方法是抓手,应用评查结果是保障。在保证评查报告结果明确、优劣分明的基础上,对于质量上乘的案件应评优案、出精品、树典型,发掘培育典型案、事、例的潜力,并将对案件承办人的正面评价链接至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对瑕疵、不合格案件,审慎推动后续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直至检察官惩戒,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最终形成“案件评查+责任认定+问题整改+业绩评价”全流程、全周期的质量管控体系。
(作者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