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大管理”格局对基层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要求,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凝聚思想共识、更新管理理念,强化统筹、因地施策,有效整合并丰富检察管理“工具箱”,构建具有闵行特色的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
抓实业务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1+5+X”高质效办案管理模式
抓实业务管理对于推动高质效办案具有方向性、引领性意义。以制度引领、管理保障、业务管控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检察业务高水平管理。
一是通过制度引领明晰管理路径。闵行区检察院坚持理念更新与体系机制建设有机统一,对照上海市检察院“1+3+N”高质效管理制度体系,以实现“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作为“1”,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高质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管理的总体要求;以业务指导、业务管控、业务评价、业务保障、外部监督5大环节为支撑,多层面、各领域辐射管案、管人、管权;同步制定“三类人员”履职正负面清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办案部门自我管理、内部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分类处置追责等若干配套制度作为“X”,加快搭建业务质效管理的新模式,理顺明责履责定责督责的责任链条。
二是通过一体协同强化管理保障。以“管理职责清单化”方式明确细化不同管理主体的职能定位和管理重点,推动实现“五大管理主体”协同联动,有力引导全院上下落实“两个回归”。审议通过闵行区检察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年度院重点工作项目,按照不同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成立加快推进高质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各层级业务管理责任落实落地,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具体落实步骤。对于跨条线、较为复杂的管理内容,确定二级分解方案。由职能部门定期分析已做、未做、待做事项,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通过业务管控明确举措。深化司法责任制与检察权运行规律研究,通过明晰权责边界推动检察权规范运行,把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作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有力抓手。强化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宏观管理,修订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决定的工作流程,明确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和批准的重大案件、事项范围,以及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节点、特定案件的制约监督,确保科学放权与有效管权相统一。优化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模式,建立“综合+专题”的分析研判制度,常态化落实“重要业务态势周报”“长期未结和办案负面数据专报”“全量业务月报”的通报机制,统筹抓好质效管理和监督办案,形成“既是质效分析会,又是工作调度会”的研判模式,针对上级院研判问题提示,形成质效管理清单,分层分类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抓实案件管理,以流程管理为重点,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
案件管理是围绕案件办理进行的管理,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抓实案件管理,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
一是强化对新收案件的审前过滤。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性作用,全面推进侦协机制规范化、实质化运行,构建“常驻+轮流”派驻模式,自主研发提前介入小程序,将案件受理审查关口前移至侦查环节,做到依法介入案件范围全覆盖。制定诈骗、危险驾驶等10类常见罪名案件证据指引,覆盖本辖区超半数刑事犯罪案件,“类案清单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更好实现审前过滤、诉前分流作用。
二是构建“四大检察”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把握管理模式改革创新的驱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检察人员精准规范履职的工作动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根据案件不同特点,以事前、事中、事后为节点,系统梳理11类主要业务各环节100余项监控点,形成《重点案件监控要点和风险提示清单》,依托设置在办案部门的联合监管小组,常态化做好提示预警,落实源头管控,确保高质效标准在潜移默化中融入司法办案日常。紧盯受案、繁简转换、退延、长期未结等重要节点,建立专门台账,强化专项监控,促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三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审核把关。坚持“抓重点、破难点、明指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培育打造基层典型案件。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刑事检察指导协调小组、创新项目管理机制等,加强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等重点案件的跟踪管理、跟进培育,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选树和培育一批有影响、社会关切的案件。
四是深化检察办案矛盾纠纷化解。以法治化为核心,强化前端治理与中端协同,推动矛盾化解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嵌入”的范式转变。研究制定《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办法》,压紧压实承办检察官解纷主体责任,探索形成“全过程覆盖、全方位研判、全链条嵌入、全维度延伸”的“四全”高质效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对排查出的矛盾风险所涉案件,全部纳入领导包案,推动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检察力量下沉基层,协同加强公共安全系统施治。
抓实质量管理,以每案必检为关键,推动检查评查与奖惩追责相衔接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加强检察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
一是制定检查评查清单。作为“每案必检”试点单位,出台检查评查实施方案,着力打造检察官自查、部门检查、案管评查“三位一体”的闵行样本,重点解决检查评查力度不够、深度不足、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对标各业务条线自身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细化“四大检察”各条线检查评查工作指引,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方面梳理36项检查清单,并将以往评查出的易发多发问题梳理汇总补充到清单中,确保问题点位全覆盖、无遗漏。
二是构建“自查+检查”一体化“双检”模式。针对办案任务重的“超大区院”实际,通过设定“繁简分流”检查标准、统筹部门负责人审核与部门案件检查,分层分类推动实现“每案必检”:对侦诉一致且认罪认罚的案件作“快检”,对“减事实”“减罪名”“由重改轻”案件作“详检”,对诈骗、掩隐、开设赌场等存在司法认识分歧、量刑建议调整多、质效问题集中的案件作“交叉检”,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就新领域、新业态案件作“分类检”,并形成类案检查标准指引。
三是推进检查与评查有序衔接。聚焦问题导向,统筹抓前端、抓过程与精准评价个案质量,以案促改、以评代训,倒逼检察办案提质增效。检察官自查与部门检查情况全程记录随案归档,建立专门台账,定期抄送工作专班开展分析研判。办案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案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意见。针对检查发现的一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评查,多次召开质量讲评会,总结细化类型化办案指引,带动办案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是推动质量管理与司法责任有效衔接。统筹遵循司法规律和回应实践需求,不断简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机制,以高质效办案为导向优化考核体系。坚持从严监督管理与鼓励担当作为并重,完善“三类人员”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基层院建设考核各项指标落实落细,督促全院干警履职尽责。出台《内部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分类处置追责工作办法》,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业务数据核查、案件流程监控等发现的问题,聚焦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检察辅助人员个体,尤其对于屡纠屡犯的,区分情节轻重设置不同层级的惩戒体系。针对跨年补录案卡和长期未结“挂案”等问题,分别对相关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采取年度考核等次降档等措施,形成鲜明导向,从末端倒逼规范办案。
(作者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