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这个目标,最高检审慎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并紧扣检察管理这个枢纽性问题,明确提出贯通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其深层逻辑在于通过评查结果的实质化运用,及时发现、纠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在当前“每案必检”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要通过夯实基础、优化生态、建立机制三个路径,强化评查结果的实质化运用,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质检”作用。
夯实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基础
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通过同时设定优质、瑕疵、不合格案件的通用标准和不同类型案件的优质、瑕疵、不合格情形的专门标准,对每一项标准进行赋分,并尽可能减少非量化评估标准。评查员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时,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对出现瑕疵、不合格的情形进行扣分,并将评查得分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结合问题数量、严重程度、办案效果等综合评判结果等次。
强化案件实质化评查导向。对案件质量评查要实行“案件化”办理,评查员评查案件的过程也是实质化办案的过程,要慎之又慎,确保精准客观。对评查员的履职情况也要加强监督和再审查,对于因未实质评查导致评查结论错误的,要追究评查员的相关责任。同时,在“每案必检”的背景下,要探索构建“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检查+案管部门组织评查+检务督察部门抽查”的一体模式,坚持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相衔接,对自查、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由案管部门对全院检察官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避免类似错误发生,并且在评查、抽查时也要重点关注。对评查、抽查出的问题,一方面要督促承办人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问题闭环管理;另一方面要及时开展案件质效分析研判,进一步明确文书制作要求、剖析案件得失、模拟办案演练等,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优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生态
加快转变评查理念。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导评查员、检察官及相关办案人员深刻认识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性,树立“评查也是办案”的理念,坚持以评查为切口着力解决自身办案“灯下黑”的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加强评查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提升评查员的专业素养和评查能力,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评查员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评查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评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有效运用奠定坚实基础。
数字赋能增强评查过程透明度。充分巴比伦娱乐场信息化手段,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信息系统,实现评查工作的全程留痕、动态管理和智能分析。通过系统记录评查员的评查过程、评查结论及整改情况,既方便对评查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也能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和深度剖析,为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供数据支持,也能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提升评查报告说理性。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集中展示,只有评查内容全面、查找问题精准、评价结果公正、释法说理充分,才能真正提升案件质量评查报告的说服力和认可度,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业务治理的转型发展。因此,一方面要增强全面性和专业性,在报告中要全面展示被评查案件在证据采信与排除、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监督履职、办案程序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强管理性和评价性,在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专业检查后,还要从管理的角度,系统评价办案主体的履职尽责情况,深挖问题背后的原因,针对内部监督管理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提升评查报告的力度和深度。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配套机制
建立评查结果反馈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及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通过全院的监督,提升办案部门对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视程度,加强对评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至政工部门,确保将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官年度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司法责任追究衔接机制。积极推动评查结果在司法责任制落实上的衔接运用,对于评查确定的不合格案件、严重瑕疵案件以及数据造假等问题,及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启动责任倒查,并将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司法责任追究问题等作为降低检察官等级、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评查监督的力度与刚性。同时,探索检务督察部门全过程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承办部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也纳入检务督察范围,通过直接接触案件实体和程序,促使检务督察人员及时发现线索、把脉问题。
建立评查异议救济机制。越是强调追责的严肃性,就越要保证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准确性。若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案件管理部门提交口头或书面意见,由案件管理部门组织本院评查员初步审查,对于没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沟通答复;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质量问题,则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认定。
优化案件评析机制。要注重评优与析差并重。对于优秀案件要充分展示宣介,切实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由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办理思路、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讲解,通过展示优秀文书、分享优秀办案经验,立起高质效办案的标杆,提升全体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对于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或者虽合格但存在其他问题的案件,可以组织办案人员对瑕疵文书开展研究讨论,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让检察官可对照、受触动、有镜鉴,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避免重复出现”的闭环,实现解剖一例、规范一类的良好效果。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案件管理部负责人、五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