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牢牢把握“数字赋能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导向,推进人工智能在检察领域形成战略性、系统性、集成化的深度应用,加快转化“数智引擎”为检察新质生产力,既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更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入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坚持创新驱动,靠前谋划、研用并举,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辅助检察办案、提升监督质效、优化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实践应用,助力“为办案减负”“为监督增效”,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强化机制引领,夯实数智赋能工作基础
检察智能化建设作为司法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质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嵌入优化检察生产关系、释放法律监督新质生产力,是一项系统性、战略性工程,需要以机制创新健全为先导,构建契合数字时代检察履职规律的工作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检察智能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智能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明确“能力建设先行、业务场景深化、理论研究支撑”的工作方向。举行“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工作”主题沙龙,聚焦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实务中的创新应用,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从“数字”向“数智”的跨越。
二是做好布局规划。紧密联系本地区检察工作实际与发展需求,部署开展“检察智能化应用示范创建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节点化推进、销号式验收”。持续深化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智能技术的素养与实战能力;大力推进应用研发,鼓励孵化契合本地实际的智能化应用;积极拓展战略合作,引入外部科技力量与智力资源共建共赢;深入开展考察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拓宽视野;扎实推动理论研究,为实践探索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决策依据。
三是健全推进机制。组织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骨干,成立智能化应用建设专项工作组,制定涵盖目标分解、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的工作方案,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的工作机制,督导各项任务进展,开展阶段性任务部署,同步组织成果展示与经验交流,确保靶向攻坚、高效落实。
坚持一体推进,探索智能应用建设路径
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一体推进”的核心思想和战略要求,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找准工作切入点与发力点,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检察智能化建设新格局。
一是纵向递进式突破。建立“统分结合、全市试用、反馈迭代、全省共享”的工作链路。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市检察院发挥好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将省级规划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并注重发挥基层检察院实践优势,确定基础较好的基层检察院为部分智能化应用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并由市检察院全程提供技术支撑和应用建设指导。检察智能化应用基础功能建成后在全市部署试用,根据试用反馈情况完善功能,及时上报省检察院,争取全省推广,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二是横向交互式推进。持续优化业务、技术与保障部门间的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同步组建由资深检察官和信息技术人才共同参与的研发团队,常态化开展需求对接、方案论证和联合攻关,确保步调协同发力、资源高效整合、问题及时解决。业务部门深度参与检察智能应用的设计、测试与推广全过程,技术部门主动深入业务一线,研读业务规则、了解业务痛点,推动技术研发精准满足业务需求,业务应用有效反哺技术升级,避免业务、技术“两张皮”。
三是内外联建式提效。秉持开放合作理念,注重借势借力,携手浙江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检察人工智能创新实践基地。围绕检察领域大模型技术落地、法律监督规则数智集成、“四大检察”办案智能辅助路径等关键领域,深化实务合作,共建示范性应用、共研前沿性理论、共育复合型人才。通过联合攻关、产学互助,加速将前沿科学技术转化为检察领域实用工具,将检察智能化建设创新实践转化为先进理论研究成果。
聚焦主责主业,打造智能应用成果矩阵
持续推动智能化建设深度融入检察履职核心环节,就是要将法律监督的业务痛点作为人工智能的技术靶点,创新驱动检察智能应用建设,着力构建“技术集约、通用先行、领域深化、实战赋能”的智能化作业体系。
一是坚持技术集约。在省级层面统筹算力资源的基础上,由市级层面集中建设部署电子卷宗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构建等基础性技术引擎,实现全市技术能力的统一管理、按需调用、高效复用,避免重复投入。
二是构建通用底座。聚焦各业务领域监督办案共性需求,围绕自由问答、法条检索、文书纠错、类案解析等普适性内容打造智能模块,构建开放可扩展的智能基础平台,为跨领域、跨层级、跨环节的智能化建设提供坚实灵活的技术底座。
三是深化应用场景。深耕特定业务条线,紧密结合“两项监督”、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重点领域的差异化需求,梳理业务规则、提炼逻辑框架、创新模型架构,研发智能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校验、监督线索筛查等智能组件,切实将业务场景转化为技术语言,将办案经验固化为智能模块。如在刑事检察领域,研发辅助办案系统,设置文书生成、证据审查、量刑建议、侦查监督、类案推送5项功能模块,实现刑事检察文书结构化生成、定罪量刑自动化分析、办案与监督双轨并行。同时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对文书智能辅助审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新增“诉判不一大模型分析”“批量解析”“智能问答”“关联检索”等功能。
四是强化实战赋能。检察智能化应用建设只是起点,其核心价值在于将成果真正融入检察业务实战,转化为看得见的办案质效提升。引导检察人员突破“不愿用、不敢用”的思想藩篱,营造“用起来、用得好”的浓厚氛围,通过专题培训、实战练兵、案例示范、效果展示等方式,让干警真切感受到应用的便捷与高效,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发掘应用潜力,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直面挑战破局,构筑智能发展长效保障
当前,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存在一系列现实挑战,需要时刻保持“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紧迫感,勇于面对挑战,敢于破解难题,为智能发展提供长效保障。
一是完善应用研发机制。人工智能迭代快速,实践中,要避免新研发的智能辅助系统尚未投入使用即被新技术淘汰,造成资源浪费。需进一步深化与高校、专业科技企业的合作机制,通过组建跨领域复合型人才队伍、联合设立创新中心等方式,同步推进技术升级与检察实践应用,避免研发滞后风险。
二是深化拓展法律监督智能化建设。实践中,法律监督智能化建设探索尚不足,呈现监督线索识别规则浅表化的特点。要持续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的优势,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升级优化原有法律监督模型,进一步充分释放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价值。
三是加强检察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与检察智能化建设快速发展相比,相关基础理论研究深度不足,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的责任划分、大模型数据安全边界等存在的问题亟待厘清。为此,需要围绕基础与前沿课题开展攻关,推进理论成果转化,为技术应用提供法理支撑和规则指引。
(作者为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