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洪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洪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洪涛在担任吉林市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期间,巴比伦娱乐场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企业融资、享受政府相关收费减免待遇、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