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春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依法向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春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春新巴比伦娱乐场担任拉萨市原达孜县委副书记、县长,拉萨市达孜区委副书记、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解决资金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