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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检察机关在探索中扎实推进检务公开
时间:2014-08-29  作者:万毅 李群 孙静 陈晓明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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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深化检务公开不仅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也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期聚焦各地实践,介绍具体做法。

四川眉山东坡:把握核心要义

万毅 李群

 

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3年10月,最高检印发了《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四川等5个省(市)检察机关先行试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被确立为该省试点的6个市(县)级院之一,并通过实践逐步形成了检务公开的“东坡模式”。

  建立释法说理工作机制

  对于释法说理,东坡区检察院结合实际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对具体案件作出相应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适用理由、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文书等采用“面对面”形式予以说理。让检务公开由单方面的静态展示向双方互动的动态展示模式转变,将办案过程毫无保留地展示在相关人面前,以此提高各方对相关处理结果的接受程度。

  为此,东坡区检察院还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释法说理工作制度》,规定对“不受理、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案件以及“决定逮捕”案件进行公开的释法说理,说理对象以案件利害关系人为主,同时注重对辩护律师的说理。对一般案件,由承办人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说理,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于牵涉面较广易引起纠纷,则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说理。说理一般以书面为主,也可以将书面与口头形式结合起来。为保证准确性,对说理文书规定了多层次的报批流程,由承办人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出具说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检察长批准。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考虑到这类人群的特殊性,说理场所设置在图书室,以缓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截至2014年6月24日,东坡区检察院共对所受理的67件不逮捕案件,2件逮捕案件,22件不起诉案件,1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办案理由皆被各方所接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克服片面认识

  检察机关既承担诉讼监督职能,又承担追诉犯罪职责,在两者之间,一些检察人员往往更重视追诉职能。还有人认为,实行“检务公开”会影响检察机关办案。“多公开多错、少公开少错、不公开不错”的思想在一部分人中仍然存在。上述片面认识,源于对检务公开的本质和法律依据认识不清。

  为此,东坡区检察院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树立检务公开“一盘棋”的思想,改变过去将检务公开作为专项工作委托个别部门牵头实施的做法。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明确各部门公开事项。二是通过有效途径邀请、吸纳社会公众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公众对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适当的激励措施,有效提高检察干警参与检务公开的积极性。如评选年度检务公开典型事例、先进个人,举办检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等。

  把握核心实质

  在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过程中,目前对检务公开的概念还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界定,容易导致试点单位将“检务公开”与“法制宣传”、“检察文化宣传”等相混淆,没有把握好检务公开的核心实质。

  “检务公开”的内涵应当细分为“检察行政事务公开”与“检察业务公开”。检察行政事务是指检察机关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情况。这类事务的公开有助于公众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最新动向。而“检察业务的公开”则旨在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能,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公众知道“能找谁,该找谁,怎么找”。将“关起门来办案”的传统模式转变为全面、广泛和及时的公开,能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从而有效恢复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破坏的社会关系。而对案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终结性文书公开,有助于解决公众对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质疑”和“猜测”,在透明公开下彰显司法权威。

  在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分是非主次,集中精力搞好业务公开建设,将法制宣传以及检察文化宣传作为检务公开的辅助内容,站在司法改革的高度,拓展检务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明确检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实质。

  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

  现阶段,深化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大量法律文书上网接受社会各界查阅,如何准确把握公开的细节和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调研、分析所采集的数据资料,不难发现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曝光。检察机关所出具的起诉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文书皆属于程序性诉讼文书在刑事诉讼期间公开,对于最终被法院宣告无罪的被告人而言,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即使是最终被法院宣告有罪的犯罪人,若其“前科”信息被收集巴比伦娱乐场,对其“再社会化”也会造成一些障碍。

  基于这样的考虑,东坡区检察院十分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隐私的保护,主要是在网上录入相关案件进度信息、诉讼文书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隐去,同时不公布其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但这种格式化的诉讼文书有可能引发公众对法律文书真实性的质疑,甚至有可能导致公众对检察执法公信力的质疑,从而违背公布诉讼文书的初衷。

  针对上述问题,东坡区检察院根据社会影响力的不同采取不同做法。对一般案件,仅向利害关系人公开案件进度、诉讼文书等。为确保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只公开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但对其具体家庭住址等信息不予公开。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案件进展予以说明。考虑到“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检察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予以隐匿,以免对相关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作者分别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上海奉贤:聚焦公开节点

  孙静

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围绕“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探索进程公开、审查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聚焦进程公开,以公开保权益。将案件的受理时间、办案进程等录入奉贤区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平台供当事人查询,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查询方式便民利民。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采集办案进程信息,生成查询串码与相应案件信息绑定。案件承办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将查询事宜及串码告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以便其登录奉贤区检察院官网查询平台获得办案进程信息。二是做到全面公开。结合工作实际,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予公开外,对每一起进入检察程序的案件予以公开。范围涵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民行申诉、自侦、立案监督六大类,查询者可通过平台查询案件进程。三是信息内容准确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将当事人普遍关注的诉讼节点起始日期,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和联系方式等一并提供查询。案管部门落实到专人,在每个工作日上午将相关信息人工摆渡至查询平台,确保办案进程信息数据及时准确。

  聚焦案件审查公开,以公开促公信。在公开听证(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执法办案审查公开的深入化、规范化,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一是完善公开听证机制。对去年以来43次公开审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完善本院制定的《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开展听证(审)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对所有检察环节终结性的拟作绝对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听证,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捕与不捕有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对是否改变强制措施有分歧的审查逮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由第三方介入公开听证。二是探索公民旁听公开听证。扩大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对公开听证的案件,提前4天通过官网、官方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接受预约登记,提前1天通知公民参加旁听。三是分类规范公开审查程序。根据案件特点,分别制定听证(审)程序和用语规范,确保各类公开听证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聚焦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办理结果、公布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执法公正。一是逐步推进文书公开。首批选择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3种文书,通过官网公开发布,供公众查询。隐匿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在信息公开的同时保护当事人隐私。二是对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舆论关注及有社会警示作用的5种案件予以公开,分类发布。三是配套完善规范标准。制作各类需公开法律文书的统一样本,以文书公开促文书规范。制定轻伤害、虚开增值税发票、寻衅滋事等常见犯罪的审查逮捕和不起诉标准,以规范检察环节的自由裁量权。

  (作者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河北邢台:创新方式方法

陈晓明

人大代表调研检务公开

  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树公信的理念,积极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平台和途径。

  搭建检务公开平台。一是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控申接待室的基础上建成检务公开大厅。大厅内设控告申诉、律师接待、检务咨询、案件受理、案件查询等办事窗口。提供检民联系卡、来访建议卡和检察权公开运行手册等资料,并通过装配LED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硬件,实现检务公开信息滚动显示,让来访群众“足不出厅”查询检务公开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检务公开电话,派专人值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一键式”公开。委托软件开发公司设计检务公开软件,并安装在电子触摸屏和互联网站的后台,使相关人员能够实现电子阅卷、复制电子卷宗等。在电子触摸屏等设施的页面设计上,坚持内容重于形式的原则,从网页设计到栏目布局、从触摸屏操作到查询需求,都秉承“一键通”的设计理念,只要轻轻一点,就能快速查询内容。

  创新检务公开载体。一是升级门户网站,重点打造检务公开专栏,在网站原有的10个栏目的基础上,新增“在线信访”和“在线举报”两个栏目。通过“在线信访”构建网上信访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动态监测,及时回复,增强互动性。二是借力新媒体,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通过微信公众账号推送检务公开、工作进展、领导调研等信息。三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重大事项随时发布,并通过官方微博对新闻发布会进行直播。

  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建立“4十1”工作机制,促进检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4”即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公开审查机制。对案件流程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等信息,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录入进行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二是会商反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重大事项和复杂问题,由邢台市检察院检务公开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研究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三是督办调度机制。通过现场查看、技术指导、暗访抽查、分片调度等方式,对检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半月一督察、半月一通报,奖优惩劣。四是考核评比机制。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开展好的单位给予奖励,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1”即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季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警、当事人代表等群体走进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他们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

  (作者为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河南社旗:“一书一卡一函”

李应敏 王新淑

认真收集执法活动监督卡

  针对当前检务公开中存在的重静态公开轻动态公开,重结果公开轻过程公开,重单方面告知轻双方互动等现状,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探索实施了阳光检务“一书一卡一函”互动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社旗县检察院共发放涉案信息告知书425份。

  以涉案信息告知书公开相关信息,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对于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在作出决定时,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制发一份涉案信息告知书,对涉案信息予以公开。一是注重案件实体信息公开。公开办案期限、所处环节等程序性事项的同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案件认定事实、主要证据、处理依据等实体性信息尽可能多地予以公开,使当事人更多地了解相关情况。二是注重说理。涉案信息告知书设置理由说明栏,由承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把关,案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实施高标准、严要求的说理,让法律说话,让事实说话,以情理服人。三是注重承办人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承办人基本情况、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主管领导联系方式,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以执法活动监督卡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在发放涉案信息告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或其家属发放一张执法活动监督卡,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该卡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对办案程序、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对案件承办人、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主管领导遵守办案纪律、执行廉洁从检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等行为提出举报、控告。执法活动监督卡由案管部门指定专人发放和回收管理,避免案件承办人不必要的接触,确保当事人意见建议得以公正处理。截至目前,社旗县检察院回收当事人及其家属填写意见建议48份,其中对案件提出异议7份,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举报控告5份。

  以答复函回复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切实保证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回应。对于当事人通过执法活动监督卡反馈的意见建议,案管部门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当事人对办案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原办案部门限期办结,案管部门负责督促;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区别情况由相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回复;对当事人举报、控告案件承办人违反办案纪律、廉洁从检规定、侵害合法权益等情形,情节轻微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限期办理,情节严重的,报院党组研究指定专人查处核实并予以处理。社旗县检察院通过认真办理和答复,赢得了当事人理解或谅解。其中,52人表示满意,4人通过进一步解释沟通后表示满意,8件信访苗头得到化解。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检务公开——在探索中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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