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宁 通讯员崔宏智)天津市检察院日前与中共天津市国资委委员会(简称)、天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保障资金安全”专项预防活动方案》,三方决定共同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此举为保障该市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