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2月8日电(见习记者刘淑娟)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今天做客“2018年最高检厅局长访谈”时介绍,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346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等诉前程序案件6206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97件。
胡卫列介绍,试点期间各试点地区提起的1150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截至2017年11月,法院审结830件。其中一审案件中,检察机关因行政机关整改到位或出现其他适格主体而撤回起诉20件,人民法院调解12件,裁定驳回起诉2件,判决793件(判决支持791件,判决驳回2件)。二审案件中,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件,判决维持2件。
“从案件类型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48件,占66.0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97件,占11.6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78件,占21.4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件,占0.84%。”胡卫列说。
在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强化对非试点地区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作用,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陕西渭南黄河湿地破坏事件、河北‘纳污坑’事件等案件进行了实地督办,共发文督办公益诉讼案件14件。”最高检还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制度保障,要求各地重点关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要求江西、贵州两省根据中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各自办案重点。
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应用。胡卫列介绍,最高检民行厅总结推广吉林长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建设等典型经验,指导各地以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为突破,加快智慧民行建设,并加强与高科技企业、检察技术部门的交流合作。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胡卫列坦言,当下各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程序参考的还是试点地区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诉讼地位不明确,办案工作缺乏明确具体的程序,办案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此外,公益诉讼工作调查核实权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缺乏有力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中需要鉴定的案件十分普遍,当下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尚无法满足公益诉讼工作的鉴定需求,高昂的鉴定费也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办案经费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胡卫列表示,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正在积极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