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戴凤毅 王月娇)“把情理法一起融入办案过程,让被告人真诚悔罪,让旁听者受到教育,得到警示,这就是多赢。”6月26日,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对傅某受贿案办理情况进行评议。
傅某受贿案是南安市监察委查办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今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南安市检察院检察长曾闽宏主动承办该案。
傅某是乡镇干部,7年间涉嫌索贿受贿11.6万元。“你啊,在收钱的时候就失算了。你看,现在是不是失去了名声,失去了在孩子心中的父亲形象?”提审讯问前,曾闽宏为傅某算起人生“大账”。一笔账,一席话,傅某追悔莫及。
6月8日,傅某受贿案在南安市法院开庭审理,机关及乡镇共百余名党员干部前来旁听,法庭座无虚席。
“我受贿的数额没那么多。”庭前供认不讳的傅某,在庭上开始辩解。
“傅某有自首情节,受贿数额不大,已全部退款,建议适用缓刑。”辩护人发表意见。
对傅某的突然翻供,曾闽宏摆事实,讲法理,让一同出庭的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质证。
对辩护人的意见,曾闽宏严肃指出:“傅某多次受贿索贿,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且收钱后,不履行职责,已造成恶劣影响,不可适用缓刑。”
庭审中,曾闽宏不忘普法,把公诉席当讲台,融情释法说理——
“我们历经艰辛打拼,为的是给社会和家庭创造幸福,秉公慎用手中的权力,不怕日子清淡简单,只要平平安安,与家人和谐相处,内心安祥,就是莫大的幸福。”
“检察长办案,我不仅看到了司法文明,也看到了端庄儒雅的形象,感受到了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一名机关干部这样评价。
“检察长的话,说到了大家的心坎上,令人深受震撼。”在场的一名乡镇干部说。
法院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