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地,双方从最开始的态度冲、口气硬,变成了“听听检察官怎么说”“让我再想一想”“其实我也不想再纠缠下去了”“那我们各让一步吧”。20多年的纠纷经过长达半年的艰难调解,双方终于签订了和解协议。
作为一名民事检察官,多年的办案体会是,办理案件时,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
去年10月,深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走进来一位中年男人,当天刚好我在大厅窗口负责接待群众来访,他走到我面前,拿出一摞厚厚的材料,自报家门姓李,称他对法院判决不服要申诉。交谈中得知,李先生在深圳有着经营不错的企业,他主张的诉求涉及几十万元的纠纷,而且他一直情绪难平。身为事业有成的企业主,为了几十万的标的,不以律师代劳,自行前来申诉,有点异于平常。
我一边听他讲述,一边翻看他提供的材料,终于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0年4月,珠女士筹款从深圳市某商业城公司转租了两排房屋准备开办幼儿园,商业城公司保证房屋的教育及相关商业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然而,该出租房屋的许可用途实际为工业用房,且消防部门认为房屋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投入使用的标准,珠女士在装修房屋后,发现无法申请办学许可证,便停付租金,商业城公司停水停电,双方发生纠纷。此外,双方还因为商业城公司拆除幼儿园大门、岗亭、围墙等设施引发了纠纷。几个月后,政府下发文件,涉案房屋被纳入深圳市罗湖区旧城改造范围,面临拆迁。
幼儿园办不下去了,珠女士和商业城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为由诉诸公堂。
侵权纠纷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商业城公司应当赔偿珠女士经济损失4万余元。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2002年7月,法院依法查封了商业城公司的财务室。可是,根据相关笔录记载,财务室只有一些文件、凭证、账本及办公用品,没有贵重的东西。2003年1月,商业城公司大楼被拆。2004年2月,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2006年4月,法院判决,商业城公司应向珠女士支付款项46万余元。2006年11月,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可是,商业城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被迫中止。
之后,珠女士又以商业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法院对商业城公司破产清算。2016年6月,法院裁定宣告商业城公司破产。因商业城公司账册不全,无法全面清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没有破产财产可分配,破产程序终结。2016年8月,商业城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
公司没了,债权怎么办?2017年10月,珠女士将商业城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李先生对商业城公司的债务本金46万余元、受理费以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法院以股东李先生怠于履行义务而导致商业城公司财务账册灭失无法清算为由,判决李先生应支付该款项及利息。李先生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找了个合适的时间,我把珠女士、李先生一起约到了检察院。刚一碰面,双方情绪都很激动。面对互不相让这种局面,我多少有些压力。因事先认真研读了案件的全部资料,捋清了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了解到虽然双方存在明显争议,判决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他们曾经是合作者,后因矛盾激化而逐渐对立,因此,还是有和解的可能和空间。
我的办案理念是,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化解矛盾为己任。就案件焦点问题,我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先做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讲到公司法,又从连带赔偿责任讲到诉讼时效,晦涩的法条,一定要讲得通俗易懂,让当事人听得明白。
讲完法,再讲情和理——“少一些计较,路就宽;多一些包容,心就顺。”“人生短短几十年,都忙着打官司了,值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事人不方便来检察院,我前前后后打了几十个电话。慢慢地,双方从最开始的态度冲、口气硬,变成了“听听检察官怎么说”“让我再想一想”“其实我也不想再纠缠下去了”“那我们各让一步吧”经过长达半年的艰难调解,今年4月,双方终于签订了和解协议,李先生当场一次性向珠女士支付41万元,双方同意不再就此案相关事宜追究对方。
廿载干戈化为玉帛,案结事了,矛盾化解,我由衷地替当事人高兴。办案就像打俄罗斯方块游戏,各种矛盾堆在一起,而我要想方设法消除掉。现在双方对结果都比较满意,我也有满满的获得感。调解工作虽不好做,费时费力,但通过这起案件我更加明白:司法为民是具体的,它体现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一个个办案环节上,以及每个环节的具体细节里。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就是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庄重承诺,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口述/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孙涛 整理/孟广军 甘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