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这块铸件体积不大,有一吨多重呢,是一家上市公司订购的。”上月初,我又一次来到某涉案企业回访,企业负责人樊某指着一块铸件骄傲地告诉我。看到企业经营状况整体向好、负责人重拾经营信心,我也由衷地感到高兴。
行政处罚未完全履行
2021年6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中,我和同事到罗田县法院摸排案件线索。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2020年8月,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樊某经营的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遂对其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因企业未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该企业主动缴纳了部分罚款,随后既没有整改相关问题,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因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无果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程序向罗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整改超时事出有因
通过调阅相关案卷和查阅相关法规,我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并无不妥。既然企业主动缴纳了部分罚款,也没有申请复议或起诉,说明企业对相关问题有一定认识。可为什么缴纳部分罚款后,企业在要求时间内又没有整改呢?带着疑惑,我到涉案企业走访调查。
原来,该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是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按照相关规定,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必须定期年检,而年检时要提供合格证等资料,可由于人员更换,机器合格证不慎遗失。补办合格证需要准备相关资料,这才造成整改完成时已经超过了要求时间。
我还了解到,该企业的前身是国有企业,国企改制后,樊某和其他老职工凑钱注册了新公司,在旧厂房里继续经营,创造了40多个工作岗位安置前同事。多年来,企业经营不算顺畅,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后,更是勉强维持,一度准备及时止损、停产关厂。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樊某认为企业自身确有过错,但他同时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考虑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实在是无力缴纳全部罚款,只能缴纳部分以表态度。得知该案已经被移送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樊某请求我们帮助协调,助企业渡过难关。
听证会促成和解
立足于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我提出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推动各方达成共识,化解行政争议。
经过多方协调,我院组织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当事人、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会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樊某解读了行政处罚依据,讲述了违法使用特种设备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表示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引起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整改相关问题。随后,法院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导樊某,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也从第三方角度从中调和。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企业适当减轻处罚,免除了部分罚款。樊某也当场表态会按时缴纳剩余罚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集体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后不久,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回复我,樊某已经提交了整改效果等材料,也缴纳了剩余罚款。
不逃避、不放弃
因为一直很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今年1月5日,我到该企业开展行政检察“回头看”,发现生产车间里正热火朝天地赶制一批订单。
樊某告诉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股东会原本对企业前景并不看好,尤其是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大家都很灰心。公开听证会后,企业召开了股东会,针对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统一了认识,组织了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并对所有机器设备开展了安全检查。
与此同时,股东会认为各个单位关心关爱企业,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企业不能辜负期望、轻言放弃。随着“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逐渐构建,企业凭借“老厂”“老员工”工艺精良、经验丰富,抢抓机遇收获了一批订单,当前企业已经转危为机,生产订单排到了明年。
看到随处可见的安全生产标识,企业经营状况也有向好趋势,我感到很欣慰。回头再看该案的办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不逃避、不放弃,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最终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安全生产,从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讲述人: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涂毅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章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