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认定涉案金额,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电力公司抄表员勾结片区物业人员将电表度数倒拨,靠电吃电,把用户缴给物业的电费截留私分。2022年6月,靠电吃电的几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这起跨时长达10年、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的“零口供”和翻供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2021年7月,我接手了这起案件。卷宗显示,2007年左右,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某电力公司负责抄总表的蒋某和负责抄分表的片区物业人员蔡某(另案处理)合谋后,采取将总电表拆封后直接用螺丝刀倒拨电表度数或把总电表拆下后放在隐蔽地方再倒拨电表度数的方式,截留用户电费,以达到少缴或不缴公司电费的目的。
2010年以后,电力公司抄表员陈某、彭某和物业负责人周某见有利可图,也先后加入了该犯罪团伙。至2017年案发,蒋某、陈某等人共截留私分用户电费20余万元。
根据商户用电常识和办案经验,我认为涉案金额远非20余万元,原因有三:一是该案涉及用户数百家,二是作案时间长达10年,三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初步计算出的数额。
由于该案跨度时间长、金额大、笔数多、用户缴费依据难以收集等客观原因,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移送的证据材料不是很完整。为此,我院在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上重点要求公安机关查明13只总表包含的具体用户的分表、对盗窃数额以及涉案金额进行准确认定等。公安机关补查后,我经审查发现证据仍然不够完整,尤其是对涉案金额20余万元的再次认定,我觉得与客观事实不符。为了准确认定涉案金额,经院领导同意,我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我通过社区摸排了该案涉及的用户情况,走访了相关群众,有知情人向我透露,参与偷电的有四五人之多。根据电力公司提供的该片区用户正常用电情况资料,我进行了仔细分析比较,做到心中有数。与此同时,我院组织召开3次联席会,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电力部门人员参加,经过多次交流,达成了固定证据和数额认定的共识。公安机关再一次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最终认定涉案金额为100余万元。
解决了涉案金额的认定问题,接下来摆在我面前的问题就是对案件如何定性了。对该案的定性,当时在我们办案人员中有较大分歧,有人主张定侵占罪,有人主张定盗窃罪,有人主张定职务侵占罪,还有的人主张定贪污罪。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为准确定性,我院决定一方面向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另一方面与区法院沟通,统一正确适用法律。最终,我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还及时追诉两名漏犯,确保了不枉不纵打击犯罪。因蒋某一直“零口供”,公安机关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蒋某称自己抄表是事实,将所抄数据录给公司也是事实,但矢口否认自己偷电,称也不知道其他人偷电的情况。我们耐心地对其释法说法,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将其涉及的犯罪事实一一罗列,对其开示我们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收集到的部分证据。没想到蒋某还是不松口,不承认自己犯了罪。于是,我们启动了追诉程序。同时被追诉的还有一直不供述的物业负责人周某。前文提到的蔡某,对自己在2007年至2010年倒拨电表截留用户电费的事实,一直供认不讳,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涉案金额不大,又已过追诉时效,我院同意了公安机关作另案处理的决定。
2022年2月以来,广安区法院先后开了3次庭,被告人陈某和彭某前两次都当庭翻供,而被告人周某和蒋某则继续不供述。法庭上,我作为公诉人就所固定的证据和事实据理力争。
还记得法院最后一次开庭时间是2022年6月28日。在法庭上,被告人周某和蒋某终于认罪,被告人陈某和彭某也没有翻供,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退赔赃款10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4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判决后,4人均未上诉。
案件办结后,我院及时向电力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管理。日前,电力部门将整改意见向我院进行了反馈。
(口述/朱海山 整理/本报通讯员蓝江安)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