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车辆信息、出行安全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个案的出现、潜在的风险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引发关注。数字时代,针对社会治理的薄弱点,检察机关从小切口入手,挖掘出批量类案线索,以问题为导向,搭建一座“桥梁”,让类案监督规则上升到系统治理的措施,真正实现集成办案、由案到治。
本报讯(通讯员王宇 李海波)“真是防不胜防,没想到停车信息竟成了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近日,网友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发布的“谢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下方留言。
前不久,该院受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他人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并以此谋利。卷宗中,犯罪嫌疑人手机中的一条信息引起办案检察官的注意。信息不仅显示了某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名称、地点,还显示出车辆进入停车场的具体时间。“信息是上家发送的,我只要到停车场在指定车辆上安装好GPS设备,就能拿到报酬。”犯罪嫌疑人供述。
“如此详细的信息从哪里来?”检察官通过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以及公安机关办案系统检索各地办理的类似案件,发现各地查获的均是安装GPS设备人员,并未涉及提供车辆停放信息的“上家”。对此,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研判后决定顺藤摸瓜,彻底查明这一黑色“产业链”。
很快,上家吴某归案。但在抓捕时,吴某故意破坏手机,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时恢复手机数据,对提取到的大量数据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一个以停车数据信息为目标的交易链呈现出来。
没多久,“找车”产业链上游的邹某、谢某、马某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经查,邹某负责开发相关脚本程序,谢某、马某等人分别负责接受客户委托,购买脚本程序查询车辆停放信息,雇用人员线下安装GPS设备。办案检察官发现,仅仅是贴GPS设备这个末端环节,就涉及多个层级,有时候甚至要层层转包。不同层级人员相互独立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车辆停放信息的获取及交易流转。此后,其他有关的“找车”犯罪团伙人员也陆续归案。
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从事该行业时间长短不一,服务的“客户”数量不同,难以逐一核查,如何全面查清其犯罪事实并进行准确评价?检察官决定从先前提取固定的电子数据入手,运用大数据手段从非法获取信息与非法出售获利两个维度厘清犯罪事实。一方面,通过分析涉案脚本程序的运行机理,对从各停车管理平台获取的数据进行提取、筛选、去重、汇总,确定非法获取数据信息的数量;另一方面,通过对各涉案人员使用的通信软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涉案人员具体的售卖数据对象,进而确定涉案人员向不同人员出售数据的犯罪事实、合作期间、交易金额等。
近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邹某、谢某、马某等11名被告人一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其他有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用数据“把脉”监督难题
数字时代,新业态不断涌现,刑事犯罪的形式、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司法办案、法律监督不能再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必须将检察大数据思维贯穿其中,将大数据技术与具体司法办案、法律监督工作有机结合,以司法理念的革新引领实践发展,以办案方式的更新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本案的办理,恰是借助了大数据的检索运用,发现新型犯罪案件中的打击监管盲点,依托大数据的筛选组合、比对分析,在海量的电子数据中梳理出完整的停车数据信息交易链,进而全面准确认定不同涉案团伙、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数字检察是一场重塑性变革,是一场深刻革命,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是促进检察机关高水平能动履职、高标准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这是我们的切身感受,更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我们将持续推进大数据思维融入日常检察工作,通过数据碰撞研判发案趋势、把脉监督难题、问诊社会问题,促进“四大检察”实质性融合,推动司法办案、法律监督质效整体提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颜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