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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专题业务培训班:一堂直面难题干货十足的同堂培训
时间:2023-05-30  作者:赵晓明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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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直面难题干货十足的同堂培训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专题业务培训班侧记

5月的武汉,万物并秀,正是学习好时节。5月14日至20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联合举办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专题业务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举办,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及各省(区、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部门和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近200名业务骨干齐聚一堂,共同参加培训。

为期6天的培训,既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作专题辅导,又有纪检监察和检察一线人员分享办案思考,还有来自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法学专家围绕职务犯罪证据与理论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更融入了主题教育党日活动内容,让学员多角度、深层次学思践悟新征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使命与要求。

守正创新,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在反腐败问题上,党中央态度一以贯之、决心坚如磐石,党的二十大后还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面巩固压倒性胜利,增强治理腐败效能,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如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坚持政治思维、法治思维、求实思维、创新思维,合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金轶围绕“忠诚履职 守正创新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开讲第一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韩麟儒对此深有感触:“金轶同志的授课对我们正在研判的涉罪案件指导性很强,一些涉罪行为表现看似非典型,实际上并未跳出立法原意,需要准确把握不同罪名的保护法益,结合实际适用的司法解释和新情况新问题探讨立法本意。”

最高法刑二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逄锦温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出发,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思路、想法和要求进行了深入阐释。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则围绕违法所得没收审查办案需要把握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高度可能”证明标准、违法所得的转化转变、涉外证据的审查等进行了针对性讲解,让大家敢用、会用、用好这一特别程序。

职务犯罪证据审查与定性是学员非常关心的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龙宗智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荣功聚焦“职务犯罪的证据印证与客观化审查机制”和“职务犯罪认定中疑难问题与惩治策略”分别进行专题讲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八处处长王杰、最高检第三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陈旭文分享了对案件办理中新问题的思考和解答。

“在监检衔接的具体运用中,如何做好证据审核、实体认定、移送审查起诉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围绕监检衔接七个方面的重点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五处处长李慧海进行了专题授课。

每次授课的结束,就是课后回味的开始。“各位专家老师的授课既有高深的理论性,更有接地气的实务性;既直面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一堂堂的培训,让我们这些一线办案人员茅塞顿开、意犹未尽。”

重温百年党史,凝聚奋斗伟力。培训期间,全体参训学员分批次前往中共五大会址、中共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将红色追寻作为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培训实效的重要环节。

“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中央设立纪律检查机构的开端,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参观,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顾佳了解到,党的五大选出的10名监察委员中,先后有8人牺牲在刑场或战场上,无一人叛党投敌。

学员们一致表示,将以革命先辈为榜样,牢牢把握职责使命,紧扣主题教育总要求,积极投身到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去,以新气象新作为答好正风肃纪反腐新时代答卷。

学思践悟,在研讨交流中不断凝聚智慧

对思想的领悟,在思索中深化;对规律的认知,在碰撞中升华。记者注意到,为了让此次培训走深走实,让全体学员学有所获,培训班安排了两次业务研讨。第一次分组研讨主题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争议问题及解决思路”,主题一发布,就引起了学员们的极大兴趣。

“行贿不正当利益如何定义、如何计算和追缴,建议与监委沟通协调后签署具体文件予以明确。”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于坤祥针对行贿不正当利益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洗钱线索如何移送?认定索贿是否需要对行贿人形成心理强制?”在交流过程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李相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和思考。

有了第一次的研讨经验,第二次小组讨论更加热烈。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分组讨论不同的是,第二次讨论以“纪检监察学员+检察学员”交叉分组的形式展开,主题为“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与制约,提升办案三个效果”。

“在指定管辖方面存在一些要关注的问题,一方面是监委和检察机关协调的时间比较急,另一方面是监检法在办理指定管辖时有时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贵州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三处处长任晶晶指出了监检衔接存在的困难。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伊认为,在办理交办案件中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但部分案件提前介入时间比较紧,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确保介入质量。

5月19日上午,又一次别开生面的思想交锋上演,全体学员奔赴武汉大学樱顶老图书馆珞珈讲坛会场,围绕职务犯罪办案理论和实务问题,与法学专家秦前红、莫洪宪、洪浩、何荣功、祝捷面对面交流座谈。

“如何认识监察法规的性质,把握监察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关系?”“监察法律法规视野下如何把握监察对象与公职人员的关系?”“如何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自检察和监察系统的学员纷纷提出自己的疑问。学员与法学专家通过交流,既启发了实务办案,也为理论研究提供了结合点,是一次难得的理论与实践融合互促。

形成合力,携手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带着信仰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为期6天的培训接近尾声,但学员们的学习热情却丝毫未减。来自纪检监察、检察系统的6名学员代表,为在结业式上的发言认真做了准备。

“面对‘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监察、检察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目标、工作标准是一致的。”韩麟儒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监检协作的认知,提高政治站位、开阔视野。

“通过学习我们加强了对当前反腐败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深化了对证据审查的印证原则和客观化审查机制的认识和适用,进一步强化了监检配合制约的意识。”“此次培训课程内容丰富,设置科学,既有实体把握要点,又有程序规范要求;既有对前沿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又有对现实工作的总结和指导,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来自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田宁和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蔡双英也分享了参加此次培训的感悟。

如何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如何以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现代化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结业授课及总结时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党中央有关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自觉落到实处;加强监检衔接,从法治原则和基本要求的高度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标准规范,准确把握严格依法、程序意识、证据规格、政策指导等要求;做好精准服务,不能就案办案,以促进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夯实专业基础,新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都要加强专业化建设。

培训虽然结束,但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凝聚思想共识,加强配合制约,形成工作合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携手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清障护航。

(本报记者赵晓明)

[责任编辑: 樊悦池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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