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现在我终于清楚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这个案件确实不构成虚假诉讼,我同意执行法院判决。”在听证会现场,监督申请人袁先生一改以往疑惑愤怒的态度,平和轻松地对我们说道。
疑云:贷款已全部结清,为啥被起诉?
2010年10月12日,袁先生为购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的一处房产,向某银行A支行申请抵押贷款,约定贷款金额14.6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截至2020年10月11日,袁先生还清了最后一期银行贷款。
房子买到了,贷款还清了,袁先生的心也算踏实了。2021年的一天,袁先生突然接到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告知他到法院缴纳被执行款项。以为是诈骗电话,袁先生并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直到有一天,袁先生突然发现自己和经营的公司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袁先生立马到法院了解情况,被告知自己在2017年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某银行A支行起诉,如今又被某银行B支行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是怎么一回事?袁先生一头雾水。
今年4月,袁先生到相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银行贷款我已经全部结清了,他们为什么要起诉我?而且,起诉我的银行和申请强制执行的银行还不是同一个,这肯定是虚假诉讼!”
听完袁先生的陈述,我心中也充满了同样的疑惑:如果贷款都已经还清了,银行为何还要起诉他?怎么会出现起诉主体和申请强制执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调查:虚假诉讼,原是一场“误会”
我决定从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案卷以及银行的还款记录等客观证据入手寻找真相。
调查过程中,我发现,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袁先生累计逾期还款8期。2017年3月,某银行A支行宣布袁先生贷款提前到期,并起诉至法院,袁先生未到庭答辩。同年11月,法院判决袁先生应当归还某银行A支行借款本金5.5万余元;赔偿律师费损失4600余元;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拍卖抵押房产。判决生效后,袁先生补缴了全部逾期本息,但是并未赔偿律师费损失。2021年3月,某银行B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内容为律师费及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共计7800余元。
如此说来,在2017年某银行A支行起诉袁先生前,袁先生确实存在逾期还款的事实。而此次B支行申请强制执行的也是袁先生并未履行的判决中的律师费、公告费部分,并非他已经缴纳的贷款本息。
但是起诉袁先生的是A支行,申请强制执行的为什么变成了B支行?随后,我调取该银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情况,发现某银行A支行在2020年6月发生了名称变更,变更为了某银行B支行。原来,申请执行的银行与起诉的银行系同一主体。
看来事实并非像袁先生所说的那样。法院对事实作出了准确认定,判决并无不当,这个案件并不构成虚假诉讼。
听证:拨云见日,当场和解
“我不知道2017年有这样的判决,而且为什么要等到我还清全部贷款后才申请执行?”袁先生仍然坚持认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面对袁先生难解的困惑,我决定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向袁先生进行释法说理,消除他的疑惑。
考虑到袁先生缺席了当年的庭审,对判决书内容也不知情,我认为需要让银行工作人员当面解释,让他更加信服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消除他心中的不解。
但事情没想象中顺利。“7800多元的一个小案件,没必要公开听证吧!”一开始,银行方代理律师对这起案件并不重视。我转而联系银行客户经理。但十几年前的那位客户经理已离职。我又找到该银行总行合规部负责人,最终确定了参与听证人员。
今年5月12日,听证会如期举行。“我还清了钱,为什么还要起诉我?还要强制执行?”听证会开始时,袁先生的情绪依然十分激动。
袁先生的不解其实恰恰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即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以及本案中生效判决应否作为执行依据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我采取了交叉询问的方式让双方面对面把问题捋清楚。
“申请人,你于何时还清上述逾期贷款?”“某银行,为何你们在袁先生还清全部贷款后,又于202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说明申请执行的内容。”……
一问一答中,各方清晰地回应了焦点问题,我也逐一出示了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当时,袁先生确实存在银行起诉的逾期行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也是袁先生未履行的那部分判决内容。
“这下,我彻底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现在就把钱付了!”袁先生说。和解意料之外的顺利。
走出听证室,我深深地吸了口气,如释重负的感觉真好。可能在旁人看来,这就是一起小案,但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消除他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不正是我们民事检察工作的价值所在吗?
(讲述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赵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