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内部人员犯罪 查找问题 专题预防
“我们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员工法律教育缺失,出现员工犯罪,损害了公司利益,还希望检察机关多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近日,我县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对办案检察官说出了他们的想法。
原来,该公司在2023年先后发生两起内部人员犯罪,造成该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第一起犯罪是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该公司负责仓储管理工作的刘某某、王某巴比伦娱乐场职务便利,将公司总仓的兽药及各分仓返回的兽药约100箱,通过物流快递方式向外地进行低价销售,非法获利近20万元;本案中薛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获利1万余元。第二起犯罪是在2023年6月期间,该公司负责饲料车辆运输调配的车队员工朱某某,以收取运输饲料车辆保证金再转交给公司为由,对运输饲料车辆车主王某等4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取10万元。
在这两起案件办理中,由于涉及相关人员较多、地域较广、涉案金额较大,我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微信聊天截图、转账记录及兽药销售明细等证据。
案件移交至我院后,经审查并提起公诉,今年3月21日,明水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4月28日,明水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子办理虽然接近尾声,但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和预防工作如何解决却才刚刚开始。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我院主动深入该公司,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首先通报了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就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兽药流转管理、各分仓接收药品登记、交接缺乏监管、管理性岗位监管不严等多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与该企业座谈后,我院就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反映出企业管理混乱、内部防范机制缺失、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继续深入县域十余家企业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提前打好预防针。
(讲述: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焱 整理:本报记者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