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不腐” 防止“灯下黑”
福建:18条举措强化全面从严治检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房燕瑜)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强化全面从严治检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切实提升全面从严治检的综合效能,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意见》共18条,从强化“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保障4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具体要求,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实施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严在平时、严在经常,紧盯重点人群、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突出对“关键少数”、年轻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等铁规禁令,强化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管理监督,把惩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党组要坚持关口前移,深化源头治理,建立有效监督检察权规范运行的常态长效机制。要构建“四责”协同机制,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考责”体系。要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持续深化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