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捷)蒋某与丈夫赵某婚后育有二女,但蒋某有言语和听力残疾,且不识字,无法与他人正常沟通交流,二人因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夫妻关系紧张,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蒋某多次向父母表达离婚意愿,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与赵某有分歧,蒋某父母于是代蒋某向陕西省略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鉴于蒋某为残疾人,依托与略阳县检察院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将该线索同步移送略阳县检察院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该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共同到蒋某住所地村委会调查走访,向蒋某的亲友、邻居了解蒋某与赵某婚姻生活状况及蒋某是否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为使蒋某能与各方有效沟通,该院还协调县残联,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为蒋某提供手语翻译服务。
调查核实后,该院依法对该案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并参与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经调解,蒋某与赵某就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蒋某如愿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与此同时,考虑到蒋某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给予蒋某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上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