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蟾者变身护林员
四川蒲江:“听证释法+修复促改”破解法理情难题
“你家的难处我们懂,但生态环境是大家的事,得一起守护!”“我错了!愿意将功补过,当公益志愿者,喊着邻居们一起保护环境!”近日,在四川省蒲江县检察院组织的涉嫌非法狩猎案检察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赵某听完人大代表的劝诫,红着眼眶向检察官郑重表态。这场特殊的听证会,不仅解开了一起涉生态案件的法理情难题,更让一名“生态破坏者”踏上了转型“生态守护者”的新路。
非法狩猎背后的“生存之困”
2025年1月3日凌晨,蒲江县铁溪河畔的夜色中,巡逻民警发现赵某正举着头灯,在草丛里翻找“癞蛤蟆”。经查,他猎捕的是国家保护的有益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共计1249只。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价值达12.49万元。对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相关规定,赵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到案后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了案情背后的隐情。赵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儿子突发肺炎住院,工地拖欠三个月工资未发,高额医疗费压得他喘不过气,他才动了猎捕蟾蜍换钱的歪心思。“一旦起诉,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整个家庭可能就彻底垮了。”检察官的话,道出了办案中“法理”与“情理”的两难。
听证座谈破解法理情难题
2025年5月,蒲江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案发地人大代表参与,共同研判案件处理方向。
“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无疑,但他已将蟾蜍全部放生,生态损害较小,且家庭困难,可作不起诉处理,同时应移送行政处罚线索。”听证会上,蒲江县人大代表李海桥的意见,得到了多数听证员的认可。
随后,蒲江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处理,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按规定对其处以猎获物价值1至10倍的罚款,初步计算金额超12万元。可这一建议,让新的难题浮出水面,本就因治病、欠薪陷入困境的赵某,根本无力承担这笔罚款,强行处罚只会让其家庭雪上加霜。
“司法不是冰冷的法条适用,要兼顾法理与民生温度。”2025年7月,该院再次召集多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共同研判处罚必要性。
“行政处罚需要符合合理行政原则,避免处罚畸轻畸重。”蒲江县政协委员曹艺华的发言切中要害。经集体研判,各方一致认为,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能为而不为者”,而非“无能为者”。最终,经检委会审议,赵某系初犯,因生活所迫犯罪,案发后积极补救,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不具备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决定不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给了赵某家庭喘息的空间。
推动生态保护社会治理
听证会、座谈会后,赵某的心态也彻底转变。他主动向检察院申请,成为生态保护公益志愿者,跟着检察官进乡村讲野生动物保护法,用自己的经历警示他人;协助属地河长巡河护林15次,清除非法猎捕工具5套,制止3起破坏生态行为,还向检察院反馈4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是检察院给了我改过的机会,现在我要尽己所能护好这片山、这方水。”赵某的蜕变,也是蒲江县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注脚。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2025年8月,蒲江县检察院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接地气”的法治宣讲,推动村民将“保护野生动物”写入乡规民约;推动相关部门划定禁猎区、明确禁猎期,并将这些区域纳入常态化检察监督范围。
“办案不是终点,既要惩治犯罪,更要推动社会治理。”该院检察官表示,该院将继续联合多部门凝聚合力,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生态安全与民生福祉。
(本报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李国灿 李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