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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迷途少年“回归护航线”
时间:2025-09-11  作者:周洪国?周圣杰  来源:检察日报-未来周刊·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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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坪山区:“耆暖小坪宝”一年形成738份帮教成果

2025年4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耆暖小坪宝”团队成员到专门学校开展帮教矫治工作。

“现在每次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看到别人认可的笑容,我都觉得特别有意义。”曾经因一时糊涂参与盗窃的小文,如今已走出迷茫。

这一转变的背后,是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创新构建“司法+专门教育+多元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综合保护”协同机制,依托“耆暖小坪宝”团队为迷途未成年人架起的“回归护航线”。

对迷途少年的定制化救赎

2024年3月,14岁的小易提议并召集13岁的小吴、16岁的小文,对一辆未上锁的汽车实施盗窃,共窃取车内现金9250元及两条香烟,赃款被用于娱乐消费。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坪山区检察院并未“一诉了之”,而是通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及深圳智慧未检平台的“一案双查”功能,精准掌握了3名少年的不同境况:小文是一名成绩中等的中学生,因“朋友邀约”参与盗窃;小易是盗窃的提议者,长期遭受父亲暴力管教的他,习惯用逃课、夜不归宿来对抗家庭;小吴则因父母疏于监管而交友不慎。

“要充分考虑罪错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制定差异化的矫治方案。”承办检察官表示。

针对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小文,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其主观恶性小、系初犯,且其监护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综合评估后,坪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进入专门学校矫治教育六个月”纳入考验内容。“这不是‘放纵’,而是用更科学的方式帮他‘纠错’。”承办检察官解释说,专门学校的专业心理辅导、行为矫正课程,能帮助小文真正认识错误。

而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小易和小吴,坪山区检察院依托深圳智慧未检平台将二人列为临界预防对象建档帮教,同步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他们的问题根源在于家庭失教和不良朋辈关系,必须从源头上阻断不良诱因。”承办检察官说。

多元帮教用爱融化心防

2024年8月,小文、小易、小吴一同进入深圳市育新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坪山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建的“耆暖小坪宝”团队随即跟进,为3人量身定制“一人一策”帮教方案。每隔两周,团队中的检察官、“五老”志愿者(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司法社工都会准时到校为3人开展帮教,用专业与温情搭建起“教育挽救桥梁”。

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让3人深刻认识到“一时糊涂”背后要付出的代价,引导其逐步树立和增强法治意识;老教师志愿者廖爷爷以长辈身份与少年们面对面交流,分享人生经历、讲述成长道理。

“以前总觉得没人懂我,直到廖爷爷跟我说‘犯错不可怕,改了就是好孩子’,我才敢正视自己的问题。”小易在谈心笔记中写道。检察官与司法社工每两周对3人的思想、行为变化进行动态评估,根据其表现调整帮教重点,确保矫治教育不走过场、精准有效。

6个月后,3人因矫治成效显著相继出校,但“耆暖小坪宝”团队的帮教并未就此停止。针对仍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小文,团队中的老模范志愿者孙阿姨开启一对一“大手拉小手”公益帮扶,带着小文参加社区垃圾清理、电动车违规停放整治、关爱孤寡老人等公益服务活动。

在一次公益服务中,小文主动帮老人搬运沉重垃圾袋,得到了居民称赞。“原来我也能为社会作贡献,这比上网打游戏踏实多了。”“被需要”的这一瞬间,小文内心感受到了人生价值所在。

“家校社”协同发力筑牢成长保护网

“孩子出校后像变了个人,回家会主动跟我们聊天,学习成绩也上去了。”小易父亲看着儿子的变化,难掩欣慰。

此前,因暴力管教方式,小易与家人关系紧张,这也是其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耆暖小坪宝”团队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刘老师多次上门,面对面向小易的父母传授科学教育方法:“孩子犯错时,先听他说原因,再一起想改正办法,拳头解决不了问题。”经过多次指导,小易家的“火药味”渐渐消散,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其健康成长注入了温暖动力。

小吴出校后面临的入学难题,一直牵动着检察官的心。由于其家长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线上报名,小吴无法返回原校就读,面临失学风险。坪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该区教育局,联合落实“控辍保学”综合帮扶,协助小吴补充完善入学手续,帮助其顺利入校就读。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坪山区检察院与区关工委联合打造“耆暖小坪宝”团队,旨在通过司法保护与社会关爱的协同,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矫治。该团队自2024年7月12日成立以来,围绕临界预防、专门教育、家庭教育指导、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核心工作,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327场,覆盖师生24万余人次;对114名严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形成738份帮教成果;为179名包括临界预防对象在内的罪错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超1450人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堂34次,覆盖家庭1.6万余个,助力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22.7%。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周洪国 通讯员周圣杰)

跨省一体履职“一扶到底”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两地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来到未成年人小斌(化名)家中回访。曾经误入犯罪歧途的小斌,如今已经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性格变得开朗自信,还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2023年5月,小斌与社会青年梁某等人一同从新疆乘坐火车来到凉州区,通过拉车门等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盗窃财物8792元。在讯问中,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小斌性格内向、人也比较老实。为弄清楚小斌的犯罪原因,办案检察官决定对小斌开展社会调查。

“小斌户籍地远在新疆乌鲁木齐,如果前往新疆开展社会调查,会严重影响办案进度,但若仅凭电话开展调查又很难做到全面具体。”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为切实解决小斌的社会调查难题,2023年6月,凉州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围绕小斌案件展开深入讨论。“早在2022年8月,武威市、凉州区两级检察院就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检察院建立了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我们可以继续深化拓展两地协作,委托米东区检察院协助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帮教。”该院检察长杨晓萍在联席会上建议。

随后,凉州区检察院向米东区检察院发出委托函,委托其协助对小斌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情况等开展社会调查,并评估其接受帮教的条件。2023年6月15日,米东区检察院回复了社会调查情况:小斌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长大。父亲长期外出打工,缺乏对小斌的关爱和教育引导,小斌只是受人教唆参与犯罪。米东区检察院还提出,愿意为小斌提供矫治帮教。

得到反馈后,凉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小斌属于被教唆犯罪,且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有教育矫治的可能性,遂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为确保小斌的帮教效果,凉州区检察院进行细致评估后,于2023年7月依法向小斌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改变教育方式,加强与小斌的正向沟通。同时,该院向米东区检察院发出异地帮教协助函。米东区检察院收到协助函后,及时对小斌开展监护考察与帮教工作,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通过法治教育、劳动实践、公益服务等方式增强小斌的法治意识,矫正其不良习惯。2023年9月初,米东区检察院与当地教育部门、妇联、关工委等共同努力,协调保留小斌学籍,帮助其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此外,米东区检察院安排司法社工与小斌结对,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对其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23年12月,考验期满后,凉州区检察院与米东区检察院联合对小斌考验期内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表现良好。凉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帮助小斌更好地适应学习、生活、工作,2024年4月,凉州区检察院与米东区检察院对小斌启动“深度帮扶计划”。凉州区检察院未检干警不定期通过视频连线与小斌开展“一对一”沟通,重点向其讲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校园欺凌等与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内容;米东区检察院则联合当地司法社工,定期上门开展“成长陪伴”活动,通过职业技能模拟实训、心理健康团辅等形式,帮助小斌巩固学习成果、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协同推动下,小斌于2024年10月开始从事交通运输工作。

今年6月,凉州区检察院干警再次赴新疆回访,与米东区检察院对小斌矫治效果进行评估。经评估,小斌矫治效果良好,不良行为倾向已经消除,无再犯风险。

(本报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张永良)

他顺利步入大学校园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专门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涉罪未成年人姜某进行心理辅导。

“如果不是检察官,孩子的大学梦可能就碎了,真的很感激检察机关给了孩子一个回归学校、重新来过的机会。”近日,刚满18周岁的姜某和其家长再次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帮助姜某在人生的关键节点上重新找回了前行的方向。

今年4月中旬,临近高考的姜某因弄坏同学手机不敢告知家人,网购模型机归还同学。被同学发现后,姜某前往一手机店,以调包方式盗走一部价值3762元的苹果手机。

7月28日,该案被移送到昆都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并第一时间对姜某进行讯问。姜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懊悔地说:“调包时自己其实也有过犹豫,可一想到要跟家长说赔钱买昂贵手机,心里发怵,头脑一热就走错了路。”

检察官还专门到姜某所在学校进行调查,了解到姜某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始终处于班级上游,多次获得校级学习进步奖,是老师眼中“虽内向但懂事的学生”。同时,检察官联合社区网格员深入姜某居住的小区,走访其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大家普遍反映姜某平日待人礼貌,看到长辈会主动问好,高考结束后还参与了社区志愿服务。

在此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对姜某进行了家访,交谈中得知,姜某的父亲工作较忙,每次回家交流多以“成绩怎么样”“有没有惹事”为主,一旦发现问题便厉声训斥,导致姜某遇事习惯隐瞒。这次弄坏手机后,他正是怕父亲责骂,才一步步走上歪路。考虑到家庭沟通不畅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检察官随后联系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姜某开展心理辅导,引导姜某敞开心扉说出内心的恐惧与压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人生。

掌握全部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会上,检察官们围绕姜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展开深入分析:姜某刚刚成年,犯罪系临时起意,并非蓄谋已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第一时间将手机归还,主动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结合在校和社区表现,其再犯风险较低。同时,他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若因一次冲动就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其人生将受到重大影响。经过讨论,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姜某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8月18日,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围绕“姜某的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悔罪表现是否真实”“适用不起诉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等问题进行提问和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之后,昆都仑区检察院依法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为避免行政处罚对姜某大学入学及未来发展造成影响,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不建议作行政处罚”的意见。行政检察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听证会。听证员们经评议认为,姜某已通过不起诉程序充分认识错误,检察官也已对其进行了训诫,若再施加行政处罚,将与“教育挽救”的初衷相悖,一致同意对其不予行政处罚。9月,姜某顺利步入大学校园。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赵雅贞)

[责任编辑: 陆青 朱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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