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沈悦)“这两个‘老倔头’握手言和后,路过村头田埂,又能瞧见他们摆龙门阵(指聊天)喽!”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石蟆镇某村开展调解回访,村民王嬢嬢笑着说。
“老陈,你凭啥子把水泥堆在我家地头?”“就暂放一会儿,下午就拉走!”2024年10月,张大爷与陈大爷因琐事引发口角,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在推搡过程中,张大爷被击中腰部倒地,陈大爷上前抓住张大爷的脚强行拖拽,最终导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张大爷伤情为轻伤二级。今年6月,公安机关以陈大爷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由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年近七旬,且陈大爷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诚恳……”办案检察官聂增利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然而,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迟迟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得益于江津区检察院推行的“一街镇一检察官”随驻街镇综治中心工作机制,聂增利作为石蟆镇“联系检察官”主动走访了两个涉案家庭。她了解到,两位老人平日里关系融洽,闲暇时总爱凑在一起喝茶聊天,一时冲动才起了“干戈”。受伤后,张大爷急等着赔偿款付医药费,可陈大爷家境并不宽裕,面对9万元赔偿金实在有心无力。陈大爷还撂下话:“我又不是故意把他弄伤的,不过是拌嘴没控制住劲儿,凭啥让我拿这么多钱?这错我不认!”
“老陈,认错不丢人,这是有担当!”“老张,都是三十多年的老邻居,总得体谅老陈家里难处嘛!”7月16日,一场特殊的调解在石蟆镇综治中心举行,聂增利和派出所民警、信访干部、村干部、律师组成“多元调解团”,进行了三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释法说理。
“老哥,对不住喽,我那天太冲动了。”最终,陈大爷向张大爷深鞠一躬,从怀里掏出一个鼓囊囊的塑料袋,里面装着一沓沓皱巴巴的现金。“这是向亲戚借的,还有卖玉米的钱,一共4万元。”
双手接过赔偿款,张大爷语气也缓和了不少:“我那天态度也不好,更不该得理不饶人。”
随后,双方当场签署刑事赔偿协议书,张大爷写下谅解书。7月22日,江津区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对陈大爷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江津区检察院制定《入驻综治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创新“常驻+轮驻+随驻”的工作模式,固定一名检察官全面负责、选派优秀检察官助理轮驻区综治中心,依托“一街镇一检察官”机制定期走访对口街镇的综治中心,承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协同开展服务管理、加强分析研判等具体职责。截至目前,该办法已实现全区30个镇街全覆盖,该院就地化解纠纷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