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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秉持系统思维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水平
时间:2025-06-30  作者:段连才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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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优化检察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围绕为什么管、管什么、怎么管等一系列问题研究探索,以系统思维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努力以高水平管理管出高质效案件、高素质队伍、高质量发展。

□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发挥实质作用,关键在于强化结果运用。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探索结果运用的实化硬化措施,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评价同向发力、互促提升。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实践的创新发展对检察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优化检察管理,是坚持公正司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司法规律、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效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优化检察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围绕为什么管、管什么、怎么管等一系列问题研究探索,以系统思维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努力以高水平管理管出高质效案件、高素质队伍、高质量发展。

围绕“为什么管”的问题,正确处理“三个关系”,谋划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决定,旨在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回应基层期待,是检察管理的自我革命,是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创新举措,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否抓好贯彻落实,是对我们政治品格、党性觉悟以及管理理念、管理能力、担当精神的现实考验。在实际推进中,至关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统一好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

正确处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落实好最高检决策部署,首要的是深刻理解“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核心要义,统一思想、把握大势、明辨方向。要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讲政治是具体的、实在的,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做到不尚空谈、不务虚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尤其是检察制度的鲜明特征,必须以强化法律监督的实际行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做到不失职、不缺位;检察机关是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正义的重要力量,实践中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必须找准定位、强化担当,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以维护公平正义实际成效体现政治忠诚。

正确处理减负与明责的关系。针对落实之初存在取消考核、压力变小等不正确认识,要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教育引导:一是减的是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让大家不为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从“一切围着数据干”的传统做法中彻底解脱出来,心无旁骛回归到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二是明的是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尤其进入新时代,面对党和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更严要求,检察机关责任更重、压力更大;三是悟的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是实体、程序与效果的综合考量和科学评价,“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从而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减负”不是“减责”,更不是放任“躺平”,而是履职标准更高、肩上担子更重,真正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懈努力。

正确处理已有成绩与短板弱项的关系。为防止出现以“一取消三不再”为借口掩盖不积极主动攻坚克难、履职尽责的现象,要从深入分析近些年我们的工作现状入手,在三个方面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整体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持续向好,瑕疵案件、无罪案件、“诉判不一”案件等案件数量持续降低,综合履职、优质案件办理、典型案例培育等持续强化,应当保持定力,不断总结提升;二是有的地方和有些案件存在“数据美容”问题,尽管不是错案,但直接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须坚决整改,决不能回到“过去老路上”,确保数据真实;三是监督理念、监督能力还有提升空间,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也存在监督盲区、领域不宽等问题,必须学习先进经验、补齐短板弱项,实现法律监督工作新发展新进步。

围绕“管什么”的问题,聚焦高质效办案,进一步促推回归主责主业、本职本源

加强检察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健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几个方面有机联系、相互贯通,要完整、准确、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总体要求上,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和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牢记法定职责,既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勇于自我监督,通过持续优化检察管理,督促检察人员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宏观管理上,加强业务态势分析研判。要抓好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更加全面准确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要全面审视、研判“四大检察”履职是否充分,办案和监督是否一体推进,监督是否到位等等,引导各业务条线有针对性固强补弱,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微观管理上,促推高质效办案能力持续提升。聚焦影响监督办案质效的难点痛点堵点,着力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渠道不畅、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一要强化案件质量检查,倒逼办案、监督“双落实”。针对以往存在重办案轻监督、应监督而未监督等问题,将法律监督情况纳入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压实办案人员监督责任。二要开展类案专项监督,推动监督深度、广度“双拓展”。全面客观分析检察业务数据,及时总结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找准类案专项监督切入点,拓展监督线索,扩大监督规模,实现由个案监督到类案治理的转变。三要加强数字模型开发应用,赋能监督能力、质量“双提升”。将业务数据分析结果与数字模型开发相衔接,积极运用数字思维寻找路径、突破瓶颈,立足司法办案,研发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发现监督线索、拓展监督渠道,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围绕“怎么管”的问题,探索务实管用举措,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水平

要将“三个管理”落到实处,关键靠务实管用的举措。青岛市检察机关针对以往案后评查及时发现问题难、法律监督滞后、监督纠正难等问题,根据最高检、山东省院部署要求,自2022年开始探索推行并不断完善以“全要素质效标准为牵引、全过程监管为要旨、全覆盖考核为保障”的案件质效管控模式,变案后评查为案中检查、案后追责为案中纠错,最大限度在案件办结前完成质量把控与监督事项处置,从源头防范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把握高质效办案内涵外延,明确“四层面、四梯级”全要素质效标准体系。针对以往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重个案质量、忽视监督事项和效果检查等问题,深刻理解最高检“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高质效办案要求,构建“四层面、四梯级”全要素质效标准体系:一是实体、程序和法律、证据一体规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规范高效、法律适用正确;二是将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行刑双向衔接、监督线索发现移送等纳入检查范围;三是将最高检和省院高质效办案规范纳入其中,确保落实到位;四是研判是否需制发个案或类案检察建议,能否打造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特色品牌、标兵能手等。

把握检察管理规律要旨,探索“办结前四级检查+结案后重点评查”全过程监管模式。本着管理监督线型化、实质化和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发挥案管部门“管理枢纽”的基础上,探索“办结前四级检查+结案后重点评查”联动模式,压紧压实管理责任,提升办案质效。办结前“每案必检”,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随结随检”,确保质效问题在案件办结前得到妥善解决:一是办案检察官自查,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照全要素质效标准体系逐案检查,确保自身办案不出错、法定监督责任履行到位,把好案件“第一道关”。二是“AB角”互查,互查检察官坚持与人为善,既帮助查纠问题,又相互学习交流。三是部门负责人核查,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对本部门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常规检查,对重点案件和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四是副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委会检查,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核把关,又加强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质效分析研判,确保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办结后“重点评查”:由案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评查诉判不一、捕后不诉、撤回起诉、移送单位撤回案件等重点案件,以及办案系统填录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强化结果运用,探索“权责明晰+科学精准+自动生成”全覆盖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发挥实质作用,关键在于强化结果运用。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探索结果运用的实化硬化措施,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评价同向发力、互促提升。一是权责明晰,依法规范追责。全面准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在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基础上,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充分发挥不同层级审核把关作用,如果办案检察官拒不采纳检查意见,或相关责任人未尽到应有监管职责,导致出现严重案件质量问题或失职渎职行为,逐一倒查并严格规范追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二是科学精准,严格考核评价。探索将个案检查评查结果以及案件办理情况,按照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法律监督履职等六个维度进行分类和关联分析,直观呈现检察人员的突出优势和薄弱环节,并将其纳入检察人员考核考评,有效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管理难题。三是数智赋能,自动生成结果。探索研发互联互通的“案件质量检查系统”和“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素能分析系统”,自动生成检察人员业务素能评价,为检察队伍的选训管用提供更加客观精准全面的数据参考,做实“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更好激励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作者为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张宁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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