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作为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本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撕破了一件由非法赌资变身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的“外衣”。看着法院最终再审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书的裁定,我心里的大石头才终于落了地。
非法赌资变身民间借贷
此案要从2017年4月说起。在赌场赌博的易某结识了朋友陈某,并很快将这位讲义气、出手阔绰的兄弟视为知己。在易某赌资匮乏、囊中羞涩之际,陈某慷慨地借给他100万元赌资,但本着亲兄弟明算账的原则,陈某让易某写下了100万元的借条。不料,易某连连失手,100万元很快就被他输光了。
易某无力偿还这笔赌债,而非法赌债又不受法律保护,怎样才能名正言顺地要回这笔钱呢?焦头烂额之际,陈某灵机一动:何不将这非法赌债包装成民间借贷?这样去法院提起诉讼,不就可以受法律保护了吗?
做戏要做全套。动了这一念头的陈某找到了王某,请他帮忙做这一借条的证人,又虚构了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9月,拿着借条上法庭的陈某信心满满,王某也按照他教的说法,在法庭上向法官作了证。拿着法院的判决,陈某认为,这下自己可以轻而易举地拿回那笔赌债了,而易某则有苦说不出,只能暗自流泪。
此案细细品来疑窦丛生
2020年10月,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案件时,发现了一封特殊的实名举报信。举报人易某称,自己被骗至地下赌场赌博输钱后,被恐吓威逼向陈某出具借条,后被陈某起诉至法院并败诉赔偿的经过。办案人员敏锐地觉察到这起刑事案件中可能隐藏着虚假诉讼,而且若情况属实,陈某的行为是严重侵扰法院正常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刑事检察部门立即将这一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
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过来的线索后,我作为承办人仔细审查了这起案件。“表面上看似是普通民间借贷,也存在银行流水,甚至还有证人作证,但细细品来却疑窦丛生。”初步审查案件材料后,我认为该案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受理该案。
一番紧锣密鼓的深入审查随即展开。办案小组调阅了刑事侦查卷宗,并到法院调阅相关民事卷宗,认真研究易某的陈述及案外人王某等人的证言。经过几天的各类证据比对后,办案小组终于看清了案件的本来面目:这确实是一起由非法赌资“变身”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案。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我院立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2021年7月23日,启东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被告人陈某明知易某参与赌博,仍为其提供赌资而采取的写欠条行为,因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民事法律保护。最终,法院经过再审撤销了原审民事判决书,并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对陈某、王某作出罚款8万元、5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做打击虚假诉讼的“亮剑者”
这起案件引起了我深深的思考。虚假诉讼案件一般隐蔽性强,当事人往往互相串通,有的案件甚至还有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证据链比较完善,司法办案人员往往很难单纯地通过审查卷宗等方式识别。
为此,我带领着我的团队仔细深挖了近三年成功办结的23件虚假诉讼案,尝试把握发现此类案件的规律和方式,从案件的线索来源、易发环节以及排查方式等方面入手,进行归纳和总结。
2021年9月,我推动我院创新打造了虚假诉讼线索发现的“三机制一平台”模式,即对内依托“刑民衔接”机制,实现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共享互通;对外率先建立“法院破产清算案件常态化参与机制”“企业破产清算单位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同时打造与公安机关的“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平台,化被动为主动,破解线索匮乏的难题。此外,我每月三次排查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诉讼的相关信息,一发现监督线索,立即调阅关联案件卷宗进行审查,查实虚假诉讼事实后便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从民事诉讼监督的角度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们主动作为、深挖细查,共清理虚假债权1.1亿元,建议司法处罚19人,追究刑事责任6人。
做打击虚假诉讼的“亮剑者”,我觉得是个精细活,不仅要有“问诊”式的耐心,还要有“对症下药”的精准度,我将在虚假诉讼监督这条荆棘路上努力前行。
(讲述人: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倪蓉 本报通讯员高亮亮 秦晓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