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非法捕捞 轻罪治理 犯罪图鉴
“通过检察官进村普法,现在十里八村儿的人都知道下河捞鱼也犯法了!以前,我们总认为检察院就是抓人定罪的,现在知道了检察院是为了让我们老百姓少吃亏、少走弯路,通过办案让老百姓知事明理,不越规矩……”近日,当我院检察官深入吉林省公主岭市大榆树镇两半屯村回访时,村里的老百姓纷纷围上来说。
2023年7月19日,王某以食用为目的,在西辽河流经公主岭市大榆树镇两半屯村处,使用“地笼”捕捞河中鱼类。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此地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由于王某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2023年8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说“我真的不知道家门口的河流有禁渔期”。办案检察官经调查认为王某系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诚恳且捕捞水产品的数量和价值较小,我院遂于同年11月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不久,我院又受理了类似的案件,如出一辙的是犯罪嫌疑人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认识错误,这使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除了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才能让“治理”与“治罪”真正并重,切实压低广大群众的涉案涉罪风险?
我院立即启动了公检法类案研判机制,并邀请市农业农村局一同参与。会上,各单位将在办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汇总,剥离出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构成要件,进行了分层研讨。经过研讨,各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代化共治的工作办法》,要求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在信息与数据层面“共知”、在违法与犯罪层面“共治”、在保护与修复层面“共旨”,携手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共同治理工作现代化、数字化、规范化运行。
2023年12月,为了走好“治理”的后半里路,我院绘制出环资轻罪专门治理图鉴,各类数据生动跃于电子地图之上。哪些街镇案件数量多、哪些乡镇整改效果好、哪些挂案清理效率高……在数统分析式的犯罪图鉴上一目了然。在犯罪图鉴的帮助下,我院结合“检察长+街镇书记”联合犯罪预防机制,组织检察干警前往重点防治村落开展“普法进乡村”活动,对一般防治村落铺开“公开听证村部网络直播”活动,普法受众总计70.2万人。
今年2月,我院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资轻罪突出问题,向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今年3月,我带领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通过图鉴点位清理、同期数据对比、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进监督,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资犯罪大幅度减少。
(讲述: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平 整理:本报记者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