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闺女又把这个月的养老钱给我送来了。为了我们的家务事,你们操了多少心,我打心眼儿里感谢两位检察官。”上班一大早,就接到冯秋芝老人的电话,我和同事马潜会心地笑了。
77岁的冯秋芝是河南省唐河县上屯镇郭店村人,生育一儿三女,其中三女儿患有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儿子还在上学,无任何经济收入。2013年丈夫去世后,她一直在二女儿家吃住。
2015年秋天,冯大妈摔伤了腰部,住院花了3万多元,大女儿仅仅拿出5000元,其余的都由二女儿承担。出院后,冯大妈仍需要有人照料。大女儿以冯大妈是在她二妹家摔伤应该由其二妹照顾并承担费用为借口,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虽然村干部及亲属多次调解,但大女儿都不予理会。
2015年11月20日,冯大妈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大女儿分摊医疗费,并支付赡养费。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大女儿履行赡养义务,自2015年起每月付给冯秋芝生活费300元至终老,自2015年至2016年底每月付给护理费200元。判决生效后,大女儿以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这么多费用为由,一直不履行判决。从2016年4月起,冯大妈和亲属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都因为大女儿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一直没有结果。
2020年10月,我和同事马潜在郭店村走访的时候,冯大妈向我们诉说了大女儿长期不履行法院判决,不赡养她的事儿。2020年12月1日,院里决定对此案予以立案监督。我和同事多次向村委干部、邻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判决的正常履行。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持续跟踪督促,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协调加快执行节奏。
为了避免冯大妈和大女儿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和执行法官9次上门,与其大女儿拉家常,苦口婆心地释法说理,最终找到了“执行难”的症结所在——大女儿不愿赡养母亲,是因为冯大妈以前曾在大女儿家居住过一段时间,其间双方因生活习惯等问题发生过争执。此外,大女儿一直对母亲偏爱二妹耿耿于怀,担心自己给的钱会被二妹私吞,所以就不愿意赡养冯大妈。大女儿不仅对母亲的病情不管不问,更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虽然住在一个村子里,可就算在路上碰到,大女儿都躲得远远的,5年多没叫过一声妈。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们并没有气馁。今年2月底,我和法院执行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其大女儿在县城购买了一套房屋后,遂采取亲情感化的方式对大女儿进行当面教育,促使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尽到赡养责任。
而此时,马潜了解到冯秋芝老人的腰部还没有痊愈后,自掏腰包购买治疗腰疼的膏药,专程从县城给她送去,还亲手给冯秋芝老人贴好。
之后,经过耐心劝导和反复沟通,冯大妈和大女儿终于坐在了一起,大女儿也开口叫妈了。五年来,一家人总算是高高兴兴地吃了一顿团圆饭。也正是从那时起,这对母女的关系彻底改善,冯大妈的心愿实现了。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讲述人:杨黎明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凌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