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一大早,报话机里传来门卫的声音:“陶检,有个大姐要找你。”哪个大姐?不会是李大姐吧?她的案子才解决,难道又出新情况了?推门而入的果然是李大姐。她一进门就抖开了一面锦旗,激动地说:“我今天是特地来感谢你的,多少年来我头一回这么高兴!”那一刻,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跨类别转岗后,退休时引发纠纷
一年前一个漫天飞雪的冬日,李大姐找到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2012年,50岁的她从工勤人员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至2017年12月,相关部门又认为她不符合跨类别转岗条件,并认定她应于2012年11月以工人待遇退休,致使她作为女职工,工作到55岁才退休,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了这个事,她多次前往博乐市相关部门和原工作单位反映情况,但没有任何结果。她怎么也想不通,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怎么就不能好好退个休?
原来,李大姐长期在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但一直属于工勤人员身份。1997年,李大姐调入博乐市某单位继续从事财务工作。2010年6月,李大姐工作的单位拟聘用她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为她向博乐市相关部门申请了跨类别转岗。2012年10月,博乐市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李大姐进行跨类别转岗,即由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变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转岗后,李大姐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待遇。
2012年11月,单位将李大姐由助理会计师聘为会计师。2017年,李大姐在专业技术岗工作到了55岁的退休年龄。当年11月,博乐市相关部门在审核她的人事档案时发现:相关文件规定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据此认定李大姐2012年是不符合跨类别转岗要求的,她应按照工勤技能岗二级身份自2012年11月退休,并要求李大姐工作的单位为她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自2012年11月起执行。
李大姐工作的单位照此办理后,便引发了相关争议。处理该问题的领导小组经过研究认为,李大姐在2012年至2017年领取的是财政按照干部工资待遇发放的工资,如果以她2012年11月退休后按照工人待遇计酬,应得的退休工资数额要少于在职干部发放的工资数额,这样计算下来她还占有财政多发的工资。
为此,处理问题的领导小组提出解决方案:要求李大姐先将“在岗工作五年”期间多发的部分退还财政,五年内劳动报酬按临时聘用人员标准发放,再计算其劳动报酬。李大姐不接受该处理方案,后来因为人员调整等各种因素影响,李大姐的诉求迟迟未能得到解决。
发送检察建议,单位退还社保费用
耐心听完李大姐的故事和她的诉求后,我初步判断,这个案子是李大姐与博乐市相关部门、以及她退休前就职的工作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相关行政争议有进行实质性化解的必要。
受理此案之后,李大姐的烦心事也成了我的一块心病。我一边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及李大姐原工作单位,一边向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求教,并查找政策依据,研判解决方案。
一年的时间过得飞快,窗外的苹果树开满了花,一转眼又挂满了果实,可李大姐的问题还没有进展。看着李大姐一次次满怀希望而来,又一次次失望而归,我的心里特别难受。
希望总在失望之后。通过与各个部门锲而不舍的沟通,我们终于收集齐了所有的证据材料,查清了事实。我院将该案件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向博乐市党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在市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多部门共同商讨,市政府分管领导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但经过3轮沟通,仍没有结果。
我们没有放弃,一边对李大姐持续开展释法劝导,一边就事实证据、法律政策适用等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李大姐退休前的工作单位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同意她应得劳务报酬和应返还财政部分相抵,并答应尽快退还李大姐“在岗工作的五年”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28865.61元和她应该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7014.8元。
经过我们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2021年11月底,李大姐的原工作单位退还了她个人缴纳的5年社保费用和计划生育奖励金。
李大姐说:“这一年检察官为我所做的一切,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心里特别温暖。”她走出办公室后又突然折返,不由分说地用力拥抱了我。这个猝不及防的拥抱,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李大姐内心的快乐,更感受到了检察官的使命和荣耀。
送走了李大姐,手上托着沉甸甸的锦旗,我思绪万千。检察官,于我而言,不止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信仰。这一年里,如果我有一次因为犯难而放弃,李大姐的笑容就不可能再现。这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我也切实体会到,前路漫漫,道阻且长,唯有奋斗方能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成为司法温情的传递者。
(讲述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陶智华 本报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冯素珍 廖月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