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暖花开的时节,我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律师寄来的一首小诗:“公事公办有温度,释法说理把诉息,文明接待态度好,树立检院新形象,点赞。”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回忆起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点点滴滴,想到一年半的努力和疫情下遇到的种种难题,心中那份温暖与感动久久难以平息……
一起民间借贷案当事人申请监督
2014年,李华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煤炭储运公司共同向李铁借款100万元,月利率3%,借款期限为两个月(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3月2日),并出具一张借据。借款时,李华与雷红是夫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7月21日协议离婚。由于迟迟没有收到还款,2014年年底,李铁起诉至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请求李华及其妻子雷红、赤峰某煤炭储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法院审理查明,赤峰某煤炭储运公司是李华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发生在李华与雷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协议离婚时亦将煤炭储运公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雷红不能证明李华与李铁曾明确约定过案涉借款属李华的个人债务,因此判决雷红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雷红不服,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后,法院均未支持。
2020年6月,雷红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称李华已经偿还了李铁相关借款。
那一刻,我也感到有些无力
受理此案后,我们经调查核实查明:李华确实曾将100万元承兑汇票支付李铁,李铁也通过民间承兑套现100万元,但是承兑汇票登记的收款人并非李华,而是锦州市某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物资公司”),李华并非票据权利人。而李华又因其他刑事案件被羁押于辽宁省某看守所,案涉汇票被公安机关冻结。为了查明票据流转中背书是否存在瑕疵及资金去向,我们委托汇票付款银行所在地的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进行了调查,查明汇票登记收款人某物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后,法院判决某物资公司为合法收款人,且银行已经将款项支付给某物资公司。民间贴现人无法兑现汇票,李铁只得退回了已贴现的100万元,其债权并没有得到兑现,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办案过程中,雷红多次打来电话,一遍遍地讲述着自己当前的困境:家庭支离破碎后,前夫又入了狱,自己独自带着年幼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突发的疫情又困住了她的手脚,根本无力偿还案涉债务。听着电话那头雷红无奈的讲述和不时传来的低低啜泣声,我深深地感受到了雷红生活的不易。
依法以不支持监督申请结案并不能取得最佳办案效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和难题。可那毕竟是100万元借款,不是个小数目,怎么促成和解呢?在那一刻,我也感到有些无力。
有一线希望也要积极争取
“这些年我把精力都投入到了追偿债务中,真是筋疲力尽了。”初次与李铁沟通后,我们发现,因为考虑到雷红没有偿还能力,而自己又忙于工作,李铁已经感到没有时间和精力再投入到追偿欠款中,产生了放弃债权的念头。此时,促成和解似乎有了一线希望。为了确定李铁的真实想法,我们在征得他的同意后进行了电话录音。李铁表示,他一直在外打拼,不希望检察机关参与,仅同意与雷红私下和解,所以工作推进得并不顺利。从2021年春天到冬天,我们反复与雷红的律师、李铁,以及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执行局沟通协商,寻找促成和解的合适时机与方式。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数十次的电话联系后,2021年底,李铁终于回到家乡赤峰市,向元宝山区法院申请自愿放弃所主张的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全部款项。不久后,雷红的律师寄来了撤回监督申请书。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
“我不希望一直被困在100万元的讨债中。这几年,因为这笔债让两个家庭不堪重负。疫情发生后,我看到了很多的悲欢离合。放弃,是给别人一个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和解后,李铁这样说。
雷红的律师则表示:“没想到检察官不仅讲法,也讲情,通过一个案子让我对‘检察’二字有了新的认识。”
这个案子对于我来讲不过是众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普通的一个,但它告诉我,在监督办案中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心理和处境,多想一步,能动履职,不仅要做到依法结案,更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讲述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席静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任喜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