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下遗嘱本是为了避免出现纠纷,谁知这份遗嘱却让姐弟二人对簿公堂,争夺遗产归属长达十年之久……当事人向检察院监督申请后,这段长达十年的纠纷终于被化解。
一纸遗嘱 十年恩怨
2011年,湖北省襄阳市的张大爷在病逝前订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予女儿阿梅。
张大爷去世后,儿子阿华不能接受父亲对房屋遗产的分配决定,多次与姐姐阿梅发生争执。多番争论无果后,阿梅将弟弟阿华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张大爷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并据此判决阿梅取得房屋所有权,弟弟阿华享有六分之一的继承权,按照当时对房子作出的30万元的评估价,姐姐需补偿弟弟房屋折价款5万元。
判决生效后,阿华表示不服,拒绝领取补偿款,也拒绝从该房屋内搬出,双方矛盾十分激烈。近两年,该房屋被划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阿华拒绝搬出对拆迁造成阻碍,姐弟矛盾进一步加剧。
2020年5月,阿华来到了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我们受理该案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张大爷立遗嘱时找了公证处,遗嘱由公证处律师代写,并签名见证,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检察听证 促进和解
案情十分明了,按照规定,可以很快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结案。但我却还心存疑虑——为什么如此“简单”的案件,经过多部门调查处理,当事人阿华依然心有怨气,还多次做出较为过激的行为?
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矛盾没有解决,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这与检察机关的办案初衷不符。于是,我决定跳出纸面上的判决结果,回到事件发生的源头——争议房屋的所在地去寻找答案。
经过多次深入社区、小区,对居民、居委会进行走访,反复询问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以及遗嘱见证人,我终于找到了姐弟二人之间的矛盾症结所在:原来,张大爷去世前,一直和阿华生活在争议房屋内。阿华认为自己一直陪伴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而且,按照传统习俗,老人的房屋理应留给儿子,姐姐作为已经出嫁的女儿不应该和他争夺这套房产,于是执着地认为父亲的遗嘱是伪造的。
姐姐阿梅则认为,正是由于弟弟没有照顾好父亲,父亲才把房产全部留给自己,而且法院的判决也认定遗嘱真实有效,她拥有无可争辩的房屋所有权,弟弟应该立马搬出。
考虑到争议双方的矛盾属于家庭矛盾,我们决定就此案召开听证会。
2020年8月6日,听证会如期举行。在我介绍了基本案情后,姐弟俩将各自的想法一股脑儿地说了出来,两人互相指责,言辞激烈。
为了防止场面失控,我积极引导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合法有据,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阿华的监督请求,并劝导二人放弃对金钱利益的执着,珍惜双方的亲情。
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听证,姐弟之间的坚冰终于有了融解的迹象,双方表达了和解意愿。
一波三折 终成“正果”
听证会后,我趁热打铁,首先与姐弟二人分别谈话,摸清双方可以接受的底线,随后多次组织面对面协商。渐渐地,双方分歧越来越小,眼看和解就要成功了,但就在此时,一场意外的发生几乎毁掉了之前所有的努力。
一天晚上,我突然接到了阿华的电话,他说自己被姐姐的儿子打伤了,以后不会再和他们谈了。放下电话的那一刻,我十分沮丧,难道之前的努力都白费了吗?
第二天一早,鼻青脸肿的阿华来找我。听完他的说法之后,我又给阿梅打电话,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委:事发当天的晚上,阿华酒醉后到姐姐楼下喊她出来协商。阿梅以为他是来闹事的,就没有理睬。阿华继续在楼下叫骂,阿梅的儿子便忍不住出来交涉。其间,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还报了警。
综合研判后,我认为这是一次偶发的事件,事情还有回旋的余地。在我的多番劝说下,双方总算同意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最后再谈一次。这一次,姐弟俩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阿华依据法院判决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六分之一的份额;房屋的装修补偿费用由阿华享有;阿梅自愿再拿出5万元给阿华;阿华配合搬出案涉房屋,不再纠缠。
和解协议达成后,阿华按照协议的内容配合完成了交房手续。2021年3月,案涉房屋的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拆迁补偿款也按程序予以发放。
阿梅领到拆迁款后,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给阿华一部分钱款,但对剩下的5万元却迟迟没有支付。我又打电话给阿梅询问未支付的原因。经过我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阿梅终于认识到双方经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必须按协议执行。2021年8月,剩余的5万元终于支付到位。
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一波三折。其间,我也曾动摇过,但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时我放弃了,姐弟二人的矛盾不知要到何年何月才能解决。结案时,听到他们对我说出感谢之语时,我觉得之前所有的辛苦都值得。
(讲述人: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刘守业 本报通讯员严婉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