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的帮助,儿子才能顺利上大学,家里柑橘树的农药钱和化肥钱才有了着落,救助金我退给你们,去帮助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领到被执行人给付的6.5万元赔偿款后,韩某当即表示退回之前给她的司法救助金。工作这么多年,也办了不少案子,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缘起——要不到的赔偿款
“十年前,我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肇事者崔某至今还有部分赔偿款没有给我。家里有老人要赡养,儿子上大学的学费也还没着落,我实在是没办法了……”2020年6月,韩某在我院开展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中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检察院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之后,我们立即前往韩某家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我们了解到,韩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身亡后,韩某和年仅7岁的孩子相依为命。2010年6月20日,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经济损失36万余元,但部分赔偿款一直未给付到位。韩某的儿子参加“2+3”的教育培训,当年进入了一所三年制大专院校学习,每年的学费需要1万余元。此外,韩某还需赡养3位老人。韩某的祖父90岁了,但由于家中房子小,老人没有地方住,目前在外租房,韩某的父亲70岁,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需长期吃药,右眼受伤失明,视力残疾。韩某在一家超市当临时工,每月的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微薄的收入难以继续供养孩子上大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我们本来都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这些年为了索要赔偿款,不知往返县城多少趟,每次去要钱,对方总是说‘没有钱’。因为我家离县城太远,来回折腾不仅耽误干农活,还要搭进去不少路费,后来,我们干脆就再也没去找对方要钱了。”韩某的父亲说。从老人家的话语里,我们能深切地感受到老人的无奈,同时,也感受到了他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期待。
履职——公平正义不打折
父母的养老钱、子女的学费成为压在韩某肩上的千斤重担,韩某一家的生活现状让人揪心。
走访完韩某家和相关单位后,我和同事们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调查核实中,我们发现,这起执行监督案的确存在问题——早在2011年3月,法院对崔某的车辆作出扣押裁定后,在没有对被扣押的车辆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也没有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情况下,仍以崔某去向不详、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们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规范民事执行案件的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正确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对该案继续执行,对被执行人崔某的财产及时查控和依法处理。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立即恢复了对案件的执行程序。
我们无法判断执行的过程需要多长时间,能不能执行到赔偿款也还不确定。但此时,韩某的孩子上大学急需用钱。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业,我院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韩某一家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帮助孩子顺利进入大学学习。
好在没过多久,法院执行局也传来了好消息,他们已成功将剩余的6.7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拿到了赔偿款,韩某一家人心怀感激,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他们的质朴、善良深深打动了我和同事们。
感慨——做“更好的我们”
“办理这起案件时,如果我们只是开展法律监督,没有推动司法救助,法律的温情就少了一分;如果只是帮他们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余下的赔偿款没有通过监督要回来,公平正义恐怕就打了折扣。”在院里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时,说到这起案件,大家都很有感触。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我们在办案中都要多想一层、多问一句、多走一步,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司法为民的践行者,我们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都要付出真心、将心比心,维护群众利益。
平日里,同事们常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也深切地感受到,我们办案,办的又何尝不是自己的人生呢。每一起案件办理过程的点点滴滴,都投射着我们的素养和良知。于我而言,新时代的检察官,既要永葆“底色”,也要打造“亮色”,因为那一抹“亮色”里,有“更好的我们”。
如我在诉,情同此心。作为屈原故里的检察人,我将以“伟大的爱人之心和人道主义的悲悯情怀”,上下求索,止于至善。
(讲述人: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付加红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韩利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