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即将临盆,却因为十年前身份信息被冒用导致无法办理准生证。找过有关部门,也打过官司,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一家人急得团团转。就在这时,到小区进行普法宣传的检察官告知他们,这种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由此,他们看到了新希望。
两孩还是四孩
2022年10月,我院依法对孙晓梅(化名)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一案启动监督。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我找到原案当事人孙晓梅调查核实。
在孙晓梅家中,身怀六甲的她眉头紧锁,一家人也都愁容满面。“孩子就要出生了,但是生育服务证还没有办好,官司也打了,计生、民政部门跑了好几趟,还是办不下来,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孙晓梅声音哽咽着对我们说。
经询问,我们得知,孙晓梅与前夫白某曾育有两个孩子。2016年,她与现任丈夫罗某登记结婚。2022年4月,孙晓梅怀孕后,罗某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三胎生育服务证,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为孙晓梅办理生育服务证。因为在湖北省计生信息系统中,孙晓梅名下已经登记有四个孩子,分别是孙晓梅与前夫白某所生的两个孩子,以及与杨某所生的两个孩子。
“杨某和我父亲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我和杨某并没有关系,而我名下多出的那两个孩子是杨某和其妻子孙海娟(化名)的孩子,这个事大家都知道。”孙晓梅说。
已婚女借名结婚
为什么计生信息系统中会显示那两个孩子是孙晓梅与杨某生育的呢?经过进一步调查,我们了解到,原来,孙海娟与杨某登记结婚时还没有与其前夫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她无法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而当时孙海娟已怀孕,按照有关规定,没有结婚证就不能办理准生证、出生证明和上户口。于是,孙海娟想到了一个“借名结婚”的办法。
孙晓梅的父亲是孙海娟的干爹,孙晓梅和孙海娟年龄相仿,正是合适的借名对象,于是,孙海娟向干爹“求助”。孙晓梅的父亲没多想,也没有告诉在外务工的孙晓梅,同意孙海娟使用孙晓梅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
2010年11月,孙海娟使用孙晓梅的父亲提供的户口簿和自己的照片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名为“孙晓梅”的居民身份证,随后又持该身份证和孙晓梅的户口簿以“孙晓梅”之名与杨某在咸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就这样,孙海娟以孙晓梅之名和杨某成为“合法夫妻”,先后生育两个孩子,而且都“顺理成章”地登记在了孙晓梅名下。
2021年8月,得知实情的孙晓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咸丰县民政局作出的孙海娟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经审理,咸丰县法院判决咸丰县民政局作出的孙晓梅与杨某的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维持孙海娟和杨某的婚姻效力。
然而,法院判决后,孙海娟和杨某生育的两个孩子依旧登记在孙晓梅名下,当孙晓梅再次怀孕时,由于名下有4个孩子,办不了生育服务证,不仅孕检受到影响,分娩、生育险报销、新生儿上户口都不能正常办理。罗某赶紧来到计生、民政等部门说明情况,请求撤销登记在孙晓梅名下的孙海娟与杨某生育的两个孩子。罗某前后跑了六七趟,都被告知孙海娟所生的两个孩子均是通过“正常程序”、使用“齐全资料”办理的登记,不能直接撤销。预产期一天天临近,一家人的焦虑日甚一日。
检察听证解民忧
看着孙晓梅挺起的大肚子,我意识到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我们迅速开始审查。一方面,前往来凤县民政局调取孙晓梅的婚姻登记和生育登记信息,证实孙晓梅于2004年与白某在来凤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登记在其名下,2013年3月,孙晓梅和白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另一方面,我们委托贵州省正安县检察院调取孙海娟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实地调查核实孙海娟的婚姻情况。调查发现,孙海娟于1997年在正安县民政局与赵某登记结婚,2014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2018年10月,孙海娟持孙晓梅的户口簿和“假”身份证与杨某在咸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3天之后,她又持自己的真实户口簿和身份证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孙晓梅和孙海娟真假婚姻登记、4个孩子的登记情况已经查清,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还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了提高化解的速度、提升办案的效果,我们决定就此案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咸丰县计生部门、来凤县旧司镇烂车河村村干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会上,我们通报了调查发现的事实,并建议计生部门移除孙晓梅名下登记的孙海娟生育的两个孩子,参会人员一致认可调查结果。
会后,计生部门依据我们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移除了孙晓梅名下孙海娟所生的两个孩子。第三天,孙晓梅顺利办理了三孩生育服务证,此时,距离预产期只剩一个月。
同时,我们还制发检察建议,对法院在审理孙晓梅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一案中的程序违法情形和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了纠正。法院对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并回复称将积极予以整改。
(讲述人: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朱砜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张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