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下定决心结束那段不幸福的婚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今年春节前,我收到了一起离婚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的申请人何女士发来的短信。
“我丈夫又打我了”
“我丈夫又打我了,我和他真的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但他不同意,你能不能帮帮我?……”2022年4月的一天,42岁的何女士找到检察院,哭诉她多年来被丈夫聂某实施家庭暴力、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困境,欲向法院起诉离婚,特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
受理此案后,我们及时展开调查核实。经查,何女士2012年与聂某在县民政局登记再婚,未生育子女。婚后二人争吵不断,聂某酒后经常无故殴打辱骂妻子,何女士遭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也曾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2022年4月,何女士寻求县妇联工作人员帮助,以调解、协议离婚,但聂某坚决反对。县妇联遂建议何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何女士对聂某的畏惧以及自身法律知识匮乏,诉讼存在一定困难,县妇联遂指引她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因案件涉及妇女权益保护和家庭暴力问题,我院联合县妇联共同到派出所查阅调取报案材料、出警记录、当事人伤情照片等,同时对何女士进行心理疏导,向其释明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鼓励她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我们积极帮助何女士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并建议县司法局为何女士指派女性律师,便于双方沟通及协助收集各种家暴证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增强其维权信心。
“我不同意离婚!”
经反复研讨案情,我们认为,何女士在与聂某十年的婚姻生活中,不时遭受对方酗酒后的殴打和辱骂,身体和精神上饱受痛苦和煎熬。何女士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弱势群体,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和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
2022年5月,我院向县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何女士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不同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聂某态度坚决,始终不同意离婚。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该案承办法官、县妇联工作人员与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了联席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案件走向和解决方式进行了探讨。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何女士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已经明确,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聂某不同意,也可直接判决离婚。“能判离婚肯定好,但聂某脾气暴躁,现在态度如此强硬,担心判决离婚后会去打扰何某的正常生活。”县妇联工作人员说。
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们提出,直接判决离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也存在引发聂某不满的可能性,考虑到何女士今后生活的安全,建议还是继续对本案进行调解,尽力转变聂某的态度。承办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一致认可,并决定发挥各方所长,再次开展调解。首先,承办法官与检察官向聂某阐明了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及严重后果,接着由妇联工作人员劝导聂某,稳定的情绪与和睦的关系才是婚姻生活长久维系的必要条件,若性格不合无法避免争吵,不如放过彼此各自追求幸福。最终,聂某认识到自身以及这段婚姻存在的问题,同意调解离婚,并与何女士就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调解协议,县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近日,我们联合县妇联工作人员对何女士进行了回访。目前,何女士已搬离之前的住处,聂某也未再打扰她。
以长效机制促“都管”
通过办理本案,我们从县妇联了解到,辖区内已婚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权益受损的不止何女士一例,遂及时总结梳理本案的办理经验,积极联系县妇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针对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群体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会商研讨,并就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联席会议、调查取证及支持起诉等方面达成探索构建共同维护妇女权益长效机制的共识,联合会签了《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群体合法权益协作配合办法》。
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先后办理了5起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为合法维权的妇女群体提供了法律支持,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反对家庭暴力、倡导和谐文明的婚姻关系,是建设文明社会、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这起案件的办理经历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对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起诉困难的受害者,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在充分尊重受侵害妇女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支持她们起诉,鼓励她们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进与其他各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共同探索构建长效保护机制,全方位、多维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有效助力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更好地实现通过法治手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引导。
(讲述人: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崔云霞 本报记者郭树合/整理)